從12月1日起,舉報交通肇事逃逸,客車、校車超員,酒駕、醉駕、毒駕及無證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人經資訊核實後可獲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現金獎勵。為鼓勵公眾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社會監督,山東省公安、財政部門日前正式出臺該獎勵辦法。
記者從山東省公安廳了解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舉報人的舉報後,按照屬地管轄原則處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個人資訊。若接到舉報卻未及時處理引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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