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新聞》報道,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近日發佈《山東省社會組織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每年對初創期符合一定條件的公益性組織,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每市每年至少遴選1家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根據入駐社會組織個數和吸納就業人數,給予每處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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