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長、中層幹部的選聘權在學校;校長可根據學校特色發展的需要設置課程、選聘教師……日前,青島二中、青島九中、青島十五中、青島華夏職教中心、青島電子學校等8所學校向社會公佈了學校管理許可權清單,這標誌著青島市在8所學校試點的學校管理清單制度正式落實。
學生招錄、教師和副校長選聘、學校授課時間調整……在這張管理許可權清單上,學校管理的基本許可權、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事項和重大決策事項均納入其中。
“學校是辦學的主體。教育有沒有活力,關鍵要看學校有沒有活力。”青島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稱,為保障學校管理許可權的自主行使,教育主管部門將依法自主辦學方面具有關鍵作用的14個方面的管理許可權下放給學校,包括副校長和中層幹部的聘任,內部機構設置,緊缺人才、特色人才和重點院校優秀畢業生選聘等。這樣讓校長可以根據學校多樣化特色發展的需要,設置課程、選聘教師、配備教育教學設施等。
在華夏職教中心校長孫洪傳看來,管理許可權清單制度的實施加快健全了學校自主發展,有助於加快現代學校制度建設。青島市教育局負責人介紹,青島還充分利用地方立法許可權,在全國率先開展學校立法工作。目前《青島市學校管理辦法》已經進入政府審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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