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開房偷錄音 名校生敲詐百萬
被告人經濟來源靠妻子一審法院判其有期徒刑7年
名校研究生張某在公交車上搭訕到一女子,二人在賓館開房時,張某偷偷錄下發生關係的音頻,並以此要挾敲詐女子100萬元。因不忍張某多次威脅,女子最終報警。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張某因敲詐勒索罪,被海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
性愛錄音敲詐未遂
張某現年33歲,已婚,原係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MBA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據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2月2日,張某在北京理工大學、北京友誼賓館等地,以公佈與張女士的性愛錄音相威脅,向張女士勒索100萬元。公訴機關認為,張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數額特別巨大,係犯罪未遂。
庭審中,張某並不認罪,他對起訴書的指控提出異議。“是她對我的態度前後反差特別大,我一怒之下才用錄音威脅她説要借錢。”張某辯稱,他在主觀上並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不應構成敲詐勒索罪,只構成強迫交易罪。而張某的辯護人認為,張某是在向被害人借款,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公交車上搭訕相識
據張某向警方供述稱,2013年9月中旬,他在公交車上看見一個有氣質的女子,就主動搭訕並留了聯繫方式,後給對方發過一些曖昧短信,不過一直沒得到回應。但一個月後,女子通過手機號加了張某微信,“那天她説心情不好,想和我見面,一見面我倆就抱在了一起,直到這時我才知道她的名字”。張某説,之後二人吃了十幾次飯。
同年11月24日,二人來到友誼賓館。在張女士洗澡的過程中,張某把iPad打開錄音功能放在床頭櫃上,在二人發生關係時不僅錄了音,還誘引女方喊出了名字。
被害人張女士作證稱,她當時也注意到張某的iPad放在床頭櫃上,感覺有些不太對勁,但沒多想,“後來他就不像以前那樣對我説一些關心和曖昧的話了,只是反覆説有個項目要投資。”
敲詐百萬欲“投資”
按張某的説法,後來有一天,二人在某大學操場遛彎時,他提出想讓張女士給一個飲食方面的項目投資,遭到對方拒絕,當晚張女士表示不想再和他繼續來往了。“我又提了幾次借錢的事,她都不同意,我就想嚇唬一下她。”張某説,他提出借款100萬元,張女士沒有同意,他就拿著iPad給張女士聽了錄音,並威脅如不借就把錄音發給張女士的同事和朋友。
對於張某的行為,張女士稱張某從未談過借款方式、期限及利息等。“他逼我簽字,我不簽他就不斷威脅,還規定了最後期限。”最終忍無可忍的張女士報了警,“就是因為他抓住了我的短處,知道我最怕影響工作,所以他不可能還我錢的。”
取保候審期間,張某還在學校上學,經濟來源主要靠妻子的收入,其所謂的投資項目也不成型。據張某説,一次他和同學聊天時受到啟發,想出把南瓜做成飲料的項目,“這個項目當時還在策劃階段,我只蒐集了一些市場資訊和設備廠商的資訊,還沒有正式的項目計劃書,也沒有經過專業的評估機構評估。”
法院一審判刑7年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懲處。
對張某及辯護人提出的無非法佔有的目的,應構成強迫交易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法院經查,張某所謂的投資項目在案發前尚處於策劃階段,無人實際出資推進項目開展。在案發後及其被取保候審的一段較長時間內,該項目也未有實質性的進展並被擱置,更無相關的經營行為。
結合在案證據,法院認為,張某將性愛錄音播放並拷貝給被害人,並以公佈該性愛錄音相要挾,多次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錢款,明顯是利用被害人害怕自己名譽受到損失的心理,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使其不得已交出錢款,其行為是以借款為由掩蓋非法佔有被害人錢款的主觀目的。故對於辯方的辯解及辯護意見,法院未予採納。最終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萬元。
北京晨報記者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