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教師被學生告上法庭 只因其拖堂

2016-09-13 19:56:33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據德國《時代報》報道,發生在德國卡爾斯特的一起學生狀告老師案,近日在德國社會引發廣泛關注。8月底,德國諾意斯地方法院對這一學生狀告老師“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做出判決,認定教師存在過失。

在該案中為老師作證的學生走向法庭。(圖片來源 德新社)

  在該案中為老師作證的學生走向法庭。

  據德國《時代報》報道,發生在德國卡爾斯特的一起學生狀告老師案,近日在德國社會引發廣泛關注。在不少中國人看來,學生起訴的起因簡直有些“無厘頭”:老師拖堂了,沒寫完作業者不許下課。

  8月底,德國諾意斯地方法院對這一學生狀告老師“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做出判決,認定教師存在過失。該教師將接受繼續教育,否則將被處以1000歐元罰款。

  老師拖堂犯了什麼法

  去年4月,下萊茵河地區小城卡爾斯特一名50歲的音樂課教師,因6年級學生在課堂上太鬧,將帕格尼尼音樂欣賞課改為讓學生抄寫音樂家生平。

  下課前,老師搬了個凳子坐在教室門口,規定只有抄完的同學才能離開教室。一名學生未按要求排隊,擠到門口要求出門。在此過程中,老師與學生發生推搡,另一名學生用手機報警。

  隨後,老師以“限制人身自由”和“人身傷害”罪被檢察機關起訴。報案的男生聲稱,老師當時“情緒激動,並用教鞭敲打課桌”,即使像他那樣已經完成抄寫的學生,也無法走出教室。他在法庭上作證説,要求出教室的同學在和老師推搡時,腹部受到老師的“重擊”。

  檢察機關認為,由於學生不遵守課堂紀律而將教學內容改為抄寫,屬於“罰抄”。根據德國教育法,懲罰性教學措施屬於違法行為;下課後拖堂,並阻攔學生走出教室,觸犯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法律。

  德國學校教育的原則是以“教育”為主。當地所屬的北威州《學校法》規定,達到“教育”目的的方式有警告、小組談話、寫信給家長,以及取消學生上課的資格、在老師監督下補課等,並且一定要提前通知家長。顯然這位教師的做法超出了界限。

  今年8月初,該案在諾意斯地方法院開庭。對於上述指控,這位老師在法庭上稱,當天的教學內容是小提琴演奏家帕格尼尼,將音樂欣賞改成抄寫音樂家生平,只是“將教學內容以文字形式進行,並非罰抄”。

  下課時,他讓學生排隊,檢查作業後才能走出教室,確實“花了幾分鐘”,但所有完成抄寫的學生都被放行,他並沒有限制學生人身自由。他同時指出,報警的男生當天值日,本該留下,並不是完成抄寫還被強留。辯方律師稱,不讓學生在下課時蜂擁而出,實際上是履行了老師的監護義務。

  該校校長也于庭審當日出庭作證。警察局接到報案後,迅速致電學校校長,校長在警察到來前趕到教室,但看到的一切並不如報案者所説“音樂教室有學生被打”。教室裏很平靜,學生們已經基本離開,“一切與平時沒有兩樣”。

  法官在法庭上對教師這個職業表示理解:“面對一群鬧騰的學生,老師能怎麼辦?”法庭最終裁決,鋻於這位教師有擋在教室門口的行為,事實上限制了學生的人身自由。由於“被打”學生在法庭上作證,老師並非故意打人,因此“人身傷害”並不成立。

  聽到判決後,該教師松了口氣。對於因限制學生人身自由被判罰接受繼續教育,他認為具有建設性,但他對該判決保留意見。

  在德國當老師得小心翼翼

  據德國《時代週報》報道,在德國教育史上,教師被起訴的案例並不多見。德國是個由“規則”掌控的國家,法律法規無所不包,細如牛毛。對法律法規難以界定的問題,大部分教師都會“繞著走”。

  在德國,教師屬於公務員,收入不錯,工作穩定,未犯嚴重錯誤者不能被隨意解雇。每天面對尚在成長中的“熊孩子”,難免有時會血壓飆升。即使這樣,教師們還是強壓心頭火,對學生溫柔以待。畢竟,和“別人家的孩子”相比,自己的飯碗更重要。

  再者,德國各種保護組織眾多,學生保護組織、青少年保護組織等不一而足。為了不得罪各個“山頭”,不被學生投訴,教師們只能小心翼翼。

  去年,德國學生達蘭·薩姆(Dallan Sam)和費蘭多·羅德(Fernando Rode)通過臉譜網,向學生徵集學生權利保護方面的問題,瞬間得到數千網友回應。他們將得到的問題分類整理,篩選出最重要的,向專業人士求助。

  據德國《每日鏡報》報道,漢諾威律師、學生權利問題專家沃爾夫·塔內登(Rolf Tarneden)“經過短暫考慮,決定回答這些問題”。3人將這些一問一答的內容編輯成冊,在網上發佈,不想迅速爆紅,很快推出第二版。

  目前,該書已由烏爾斯泰因(Ulltein)出版社出版,書名為“老師們不能幹什麼”。書中選取了最具代表性的50個問題,告訴學生老師的哪些行為是觸犯學生權利、或不被允許的,並附以相應的法律條文。

  老師和學生,誰是弱勢群體?

  根據該書,老師沒有充分理由不得拖堂,除非學生違反學生守則,比如在課堂上玩手機導致作業沒有完成,才能留堂補做作業;不能因為同學間打架而留堂,因為這樣的留堂已經變成懲罰。

  要求學生把一個句子抄100遍之類的做法,在德國也是不被允許的,老師會因此受罰,因為教育措施必須“對學生的行為糾正具有積極影響”。

  德國法律嚴格保護學生的心理健康,禁止老師侮辱學生,或因言行不適對學生造成心理傷害。即使學生讓老師氣得抓狂,老師也不能出語相傷。如果被學生狀告侮辱,老師將面臨罰款甚至1年監禁,嚴重者可能斷送職業生涯。

  如此種種,四處是雷。

  《每日鏡報》稱,42歲的塔內登是4個學齡孩子的父親。當初答應兩名學生回答以上問題時,他曾考慮用化名,因為他不想讓自己的孩子因此在學校受到冷遇。

  當然,他寫此書的目的並不是“想與老師們為敵”。畢竟,老師作為成年人,在“對付”學生上會更有辦法,也具備更多的法律知識。他只想給學生們提供更多法律上的“制衡武器”,讓他們能夠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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