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聊城齊魯網微信公眾號後臺的留言
圖為房管局幼兒園
齊魯網聊城8月12日訊(記者 左新新 趙志鵬)幼兒園的孩子最需要的就是健康的成長環境和家長、老師的呵護教育。但最近,自家孩子在幼兒園的遭遇卻讓聊城市東昌府區的李女士氣憤不已。今天下午,李女士通過聊城齊魯網微信公眾號留言反映,她5歲半的兒子在聊城市東昌府區站北花園內的房管局幼兒園上學期間,受到老師虐待,班上其他孩子也遭受到不同程度的體罰。
在房管局幼兒園,記者見到李女士,她向記者哭訴,她原本不知道孩子受了委屈,是上週末經人轉告才得知。“我問孩子怎麼回事,孩子當即委屈的哭了出來,不敢説,告訴我之後還不停説‘媽媽不要告訴老師,老師不讓説。’”
李女士告訴記者,房管局幼兒園大概有200多名學生,她的孩子上幼兒園大班,班上有45名學生。四五歲的孩子,無非貪玩了些,但班上一名李姓的副園長,以及一名剛畢業的和一名實習的保育員,3人卻採用體罰、侮辱的方式“教育”孩子。
“許多孩子被她們用竹籤扎過,現在身上還能找到印兒;有的孩子頑皮,撿起地上的廢紙團著玩,她們就讓孩子把紙吃掉;孩子站著喝水,直接把孩子的水杯扔到垃圾桶或洗手盆裏,還讓孩子繼續使用;不光打孩子耳光,還讓孩子互相打耳光......”更讓李女士氣憤的是,她們不允許孩子把挨打的事告訴家長,孩子又不敢説,以至於自家的孩子受了委屈,家長也長期不知情。
房管局幼兒園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經家長反映情況後,學校第一時間組織進行調查,並與每位孩子家長都見了面。如果證據確鑿的話,學校一方絕對不會包庇,定當嚴懲當事人。
據李女士説,班上越來越多的家長知道此事後,8月9日那天,學校召開家長會,安排體罰孩子的3名員工當場道歉,並辭退了一名保育員。但家長們認為,學校不能僅是形式上的道歉,應開除體罰孩子的老師。另外,因此事已給孩子們留下陰影,家長認為,學校應給孩子進行心理疏導,賠償精神損失費。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今天下午,東昌府區教育局、房管局幼兒園和5名家長就此事進行了協商。家長透露,區教育局工作人員承諾家長,讓園方帶孩子去進行心理疏導,園方承擔所需費用;將涉事老師全部開除;賠償被體罰孩子的精神損失費。
對此,記者諮詢了聊城市紅十字心理救援隊隊長田燕玲,她表示“家長還是應該儘量不要再去提起這件事情,讓它在孩子心裏逐漸淡化,避免因在談到此事過分的渲染,從而加深孩子心中的陰影。另外,還需要給孩子創造一個充滿正能量的環境,幫助孩子能夠健康的成長。 ”
齊魯網記者將持續跟蹤報道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