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26日電(記者賀迎春)教育部日前印發《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裝備工作的意見》,提出建立裝備新技術、新産品進入學校的科學實驗和論證機制,經過危害性測試和教學適應性評價的技術與産品方可進入學校。
教育部指出,目前中小學教育教學裝備還存在裝備標準體系不健全,區域、城鄉、校際之間發展不平衡,一些地方還存在産品品質把關不嚴,重建設配備輕管理應用,不適應教育教學的需要,適用性評價體系不健全等問題。
意見提出,各地要建立裝備配備工作技術規範和專業規程,科學規劃設計裝備項目,統籌實施計劃預算、配備方案、政府採購、合同履約、品質管理、風險防控、資産監管與運維服務等。招投標要嚴格按照《招投標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式執行,確保採購達標合規,滿足品質要求。建立裝備配備優質典型案例與政府採購案例數據庫,為裝備採購配備提供參考。
意見還提出,採購裝備時要將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寫入招標文件和採購合同,確保裝備産品品質和中小學生身心健康。要充分發揮專業檢測機構作用,對進入校園的産品進行品質抽查。建立裝備品質內部通報制度,並及時向生産和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情況。要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定期開展風險排查,確保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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