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挂科請替考 律師:代替考試已入行刑(組圖)

2016-03-30 10:15:50 來源:中國網 作者: 陳青松 鄭樂和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擔心挂科請替考】漳州在校大學生吳某因為擔心挂科,找人替考而被抓了,代他考試的郭某也落網,而且還牽扯出另一起替考案。最終,3名大學生由於陷入替考門被取保候審。

擔心挂科請替考 律師:代替考試已入行刑(組圖)

  【擔心挂科請替考】漳州在校大學生吳某因為擔心挂科,找人替考而被抓了,代他考試的郭某也落網,而且還牽扯出另一起替考案。最終,3名大學生由於陷入替考門被取保候審。

  3月27日,是漳州某大學的學生吳某參加電腦等級考試的日子,可他並沒有把握。考試能否通過,直接關係到能否畢業,3月26日,吳某找算找人替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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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晚他在網上一兼職QQ群裏發佈急招電腦替考男的資訊。不久,吳某就接到電話,雙方互加了微信。

  替考者為郭某,也是漳州市區某大學的在讀生,雙方談好報酬為100元,並約好第二天見面的時間地點。吳某將他的身份證、學生證和准考證一併交給郭某,同時向他微信轉賬100元。

  3月27日下午,郭某進入考場,就在考前核對考生身份時,監考老師發現身份證、准考證上的考生樣貌與郭某不像。追問之下,郭某才承認他是替考的。

  學校老師隨後報警,並通知請人替考的考生吳某到場。薌城縣前派出所民警接案後,趕到學校將郭某、吳某帶回派出所。

  經審訊,吳某交代了請人代替考試的經過,郭某也如實交代兩起代替他人考試的行為。另一起是在3月11日,郭某代替大學生李某參加電腦等級考試,那一次他沒被發現,賺到90元。隨後,民警將李某捉拿歸案。

  目前,郭某因涉嫌代替考試罪,吳某、李某因涉嫌讓他人代替考試罪均被取保候審,三人追悔莫及。該案也成為薌城首例涉嫌代替考試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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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新增代替考試罪

  薌城警方介紹,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對適用刑法的部分罪名進行了補充或修改,其中新罪名20個,就包括了代替考試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本款所規定為替考行為,即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

  福建三和律師事務所吳文都律師表示,該罪名的犯罪主體為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具體而言,一是應試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説的“槍手”。

  (海都記者 陳青松 通訊員 鄭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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