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東營10月20日訊 利津縣一名男子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路面交警查獲,誰知,他卻依舊不知悔改,于1年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路過勝利黃河大橋時被執勤的墾利區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抓了個正著。這一次,他不僅要面臨10天的行政拘留,而且還付出了駕照被吊銷的後果。
2016年6月15日晚,王某在家中與朋友一起吃晚餐,席間王某喝了些酒,晚飯後,王某不顧家人勸阻,抱著僥倖心理從利津驅車到墾利送朋友回家,當車行駛至墾利勝利黃河大橋收費站時,王某被執勤民警查獲,通過呼氣測試酒精含量,現場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68毫克/100毫升。
經常查詢得知,王某曾于2015年06月09日被東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因酒後駕駛被處罰過,故王某行為構成了再次酒駕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王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吊銷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當民警告知王某其再次酒駕的違法行為後,他為自己的行為深深懊惱,後悔沒有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定,忽視了安全,酒後抱著僥倖心理違法駕駛,希望其他駕駛員引以為戒,堅決杜絕酒後駕駛行為。
墾利公安在此提醒,要堅決杜絕酒後駕駛這種危害公眾和自身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牢固樹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交通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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