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東營4月25日訊 古語雲:“酒逢知己千杯少”。家有喜事,為了慶賀大家喜歡多喝幾杯,但飲酒如果沒有把握好度,也會樂極生悲。近日,東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參加孩子的慶生宴,醉酒駕車死亡的生命權糾紛案件。
死者楊某應邀參加朋友女兒的慶生宴,同飲的其餘三人輪番勸酒、敬酒,酒後楊某駕車離去,其餘三人並未勸阻,楊某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死者的第一順位繼承人起訴同飲的其餘三人,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東營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死者作為成年人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在酒席上醉酒主要過錯在於自己,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其他人承擔次要責任。最終由法官調解予以結案。
法官提醒:喝酒並無過錯,但喝酒也應當適量,朋友之間基本能了解對方的酒量,發現他人喝酒過度應及時勸阻,同桌喝酒人存在強迫性勸酒、未安全護送醉酒者等情形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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