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棣大覺寺 圖源網路
中國網山東濱州9月17日訊(初海平)本網從濱州旅遊政務網獲悉,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準的整體提升,旅遊越來越成為老百姓大眾化、日常化的休閒活動和生活方式。人們出遊次數的增加和旅遊閱歷的不斷豐富,對旅遊産品和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提升旅遊服務品質不僅成為旅遊業內的共識,更代表著廣大遊客的心聲。中秋、國慶之前,濱州市旅遊局發佈旅遊提示,讓廣大旅遊愛好者遠離陷阱、理性消費。
·謹防旅遊合同陷阱
旅遊合同是保護旅遊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解決旅遊糾紛的重要依據。按照《旅遊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旅行社應當與旅遊者簽訂包價旅遊合同,合同內容應該涵蓋雙方基本資訊、行程安排、服務標準、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等內容。個別旅行社為了減輕自己的責任,欺騙旅遊者,在旅遊合同中會隱藏參觀、遊覽項目和時間不明確,住宿標準模糊,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項目非自願,不平等合同格式條款等陷阱。
提示:遊客訂立合同前要認真閱讀、詳細了解合同內容,要求旅行社詳細説明合同所載內容,索要繳款憑據,若出現旅遊糾紛,這些資料將成為索賠的證據。
·謹防旅遊購物陷阱
旅遊購物活動是旅遊“吃住行遊購娛”六大要素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旅遊者在異地旅遊都想給自己或者家人買一些具有當地特色和紀念意思且有保存價值的商品,但是往往會遇到被商家忽悠、欺騙、誘導甚至被強迫的遭遇。旅遊者如有購物需求應與旅行社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購物補充協議,出遊前做好了解目的地特産和價格水準的功課,不要輕信商家“拉老鄉”、“父母大壽”、“家中添丁”等形式的推銷,選購高檔煙茶、玉器、珍珠等貴重商品時不要盲目跟風或與其他遊客攀比,向商家索要發票,發票上明確註明商品詳細及退換貨條件。
提示:遊客可以拒絕旅行社或者導遊員增加合同約定之外的購物活動,參加購物活動時要理性消費,保存好購物憑據。
·謹防“小廣告”陷阱
有些人以“某某旅行社”銷售人員的身份在社區、學校、公園、酒店等地散發旅遊線路小廣告或者只有聯繫電話的不規範旅遊廣告。這些人員通過與遊客拉關係、套近乎,收取遊客旅遊費用,再將遊客轉包給正規旅行社來掙取差價,他們既不與遊客簽訂合同,也不開具收據,一旦出現糾紛,遊客的合法權益往往難以得到保障。
提示:廣大旅遊愛好者,特別是老年遊客在晨練和參加老年活動時,要警惕這些散發旅遊線路小廣告、宣傳單的人員,保持清醒,仔細核對其身份資訊,避免上當受騙。
·謹防旅遊低價、免費陷阱
近年來,有的旅行社以低價、免費旅遊的名義組織旅遊活動,卻通過安排購物活動,強迫誘導遊客購物來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還有個別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經營性企業安排銷售人員,組織所謂“回饋客戶,低價旅遊,免費旅遊”的活動,招徠客戶,特別是老年遊客,以達到促銷産品的目的。他們不具備旅遊經營許可,還與一些不具備資質的車輛合作,遊客的人身和財産安全以及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類似這些“免費的午餐”,最終遊客不僅沒有快樂旅遊,反而還會帶來身心方面的傷害。
提示:遊客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因貪圖“低價旅遊、免費旅遊”而上當受騙。
·謹防旅遊網購陷阱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網購”因其低價、便捷為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青睞,旅行社企業和大型電子商務網站紛紛推出各種旅遊網購産品,與之相生的陷阱也紛至遝來。《旅遊法》第四十八規定,通過網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並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業務經營許可證資訊。據了解,有些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與個人以“某某旅遊網”、“某某旅遊團購網”等名義招徠組織旅遊活動。這種模式雖然便捷,但也存在著異地性、虛擬性等特徵,雙方的交易基礎是非常脆弱,雖然旅遊産品價格相對正規旅行社更便宜,暫時來看是撿了便宜,但這些組織或者自然人不像正規旅行社具備旅遊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服務品質難以得到保障,如果發生糾紛,遊客可能會發生投訴無門的情況。
提示:遊客在網購旅遊産品時,應注意留意網站所屬單位是否具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並通過旅遊主管部門的網站和電話進一步核實。
·謹防“燒香拜佛”陷阱
國內不少景區裏以寺廟、道觀為主要參觀遊覽項目,有不少遊客在欣賞美好景色的同時,因為信仰或者為家庭祈福的原因,往往會在這些場所祈福、燒香、拜佛。個別宗教場所景點內有些所謂“工作人員”往往利用遊客虔誠拜佛、燒香、求籤後不好意思不給錢的心理,不向遊客説明“香火”價格或不明示是否收費,待遊客燒完後,再向遊客索取高額香費。
提示:遊客在宗教場所如要參加拜佛等活動,一定要向工作人員問清是否收費及服務商品的價格明細,維護自己的知情權。
·謹防“群旅遊”陷阱
如今,隨著社交越來越多元化,許多戶外群、QQ群、微信群、車友群利用社交軟體傳播快、傳播廣等手段,以“AA”制的名義組織出外旅遊活動。有的“群旅遊”組織者通常以網名的名義出現,既沒有固定經營場所,也未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更沒有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而活動屬於群成員網上自發達成的約定,付款均為網上支付,監管難度較大。在這種自發活動中,組織者不具備經營旅遊業務的資質和相關經營許可,專業能力不足;參與者都是自由選擇的結伴出遊,也缺乏旅遊活動特別是旅遊安全的常識。因此這種活動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出現了糾紛,遊客舉證難、維權難。
提示:廣大遊客出外旅遊時請務必選擇有資質的正規旅行社,拒絕個人或無資質單位提供的旅遊服務。
·旅遊“直銷”陷阱
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是許可經營,而我國商務、工商部門目前公佈的直銷産品範圍也沒有旅行社行業。有些公司、網站打著“旅遊直銷”的幌子,特別是境外公司以“繳納會員費,免費旅遊,可以參與一些高額回報計劃,在短期內賺快錢”作餌,吸引不知情的遊客入會,以收取入會費、拉人頭、層層分紅等模式來發展會員,達到一定規模時可能就會“人去樓空”,從組織形式上已涉嫌從事傳銷活動。
提示:我國旅行社經營企業沒有被列入直銷企業和産品的範圍,廣大旅遊愛好者要注意防範以“旅遊直銷”為噱頭的傳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