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滴滴車主被當黑車罰兩萬 專車首案被判撤銷處罰

2016-12-31 14:51:34 來源:中國西藏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記者毛佔宇)車主陳超通過滴滴專車平臺拉活,被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當黑車罰款2萬,陳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昨天(30日),這起全國“專車第一案”在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宣判,法院認為處罰幅度和數額畸重,存在明顯不當,判決撤銷行政處罰。法院認為,當一項新技術或新商業模式出現時,基於競爭理念和公共政策的考慮,不能一概將其排斥于市場之外,否則經濟發展就會漸漸緩慢直至最後停滯不前。

千龍-法晚聯合報道(記者 毛佔宇) 車主陳超通過滴滴專車平臺拉活,被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當黑車罰款2萬,陳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昨天(30日),這起全國“專車第一案”在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宣判,法院認為處罰幅度和數額畸重,存在明顯不當,判決撤銷行政處罰。

法院認為,當一項新技術或新商業模式出現時,基於競爭理念和公共政策的考慮,不能一概將其排斥于市場之外,否則經濟發展就會漸漸緩慢直至最後停滯不前。

案情 專車拉客時被查 當黑車罰款兩萬

2014年12月1日,濟南市民陳超將自己的私家車挂靠在濟南本地一家汽車租賃公司,並通過公司申請審核加入滴滴專車平臺,成為一名專車司機。2015年1月6日,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宣佈對所有專車都將按黑車查處,處5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

次日,陳超拉客時被查,執法人員對其罰款2萬元。之後,他收到了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後,陳超對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

2016年12月30日,濟南市市中區法院一審宣判:撤銷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於2015年2月13日作出的魯濟交(01)罰(2015)871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案件50元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爭議一:是否構成擅自經營出租汽車

法院認為,陳超的行為構成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違反了現行法律的規定。但網約車這種客運服務的新業態,作為共用經濟産物,其運營有助於提高閒置資源的利用效率,緩解運輸服務供需時空匹配的衝突,有助於在更大程度上滿足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

因此法院認為,當一項新技術或新商業模式出現時,基於競爭理念和公共政策的考慮,不能一概將其排斥于市場之外,否則經濟發展就會漸漸緩慢直至最後停滯不前。同樣不容否認的是,網約車的運營需要有效的監管,應當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依法、有序進行。

法院指出,本案既要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審查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以體現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同時也要充分考慮科技進步激發的社會需求、市場創新等相關因素,作出既符合依法行政的當下要求,又為未來的社會發展和法律變化留有適度空間的司法判斷。

法院還提到,考慮到網約車這種共用經濟新業態的特殊背景,陳超的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

爭議二:處罰幅度和額度是否偏重

法院認為,行政處罰應當遵循比例原則,做到罰當其過。受處罰結果應當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以達到制止違法行為再次發生的目的。本案中,原告通過網路約車軟體進行道路運輸經營,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車費是否支付完畢等問題。

因此根據現有證據,被告濟南運管中心將行政處罰所針對的違法行為以及後果,全部歸責于原告陳超,並對其個人做出了較重的行政處罰,處罰幅度和數額偏重,存在明顯不當,依法應予以撤銷。

對話律師

今天上午,法晚記者採訪了該案代理律師之一的李文謙,談了他對該案判決的一些看法。

法晚:如何看待這份判決?

李文謙:從法律來講,這份判決是正義的判決。或許這個案件,對其他將來發生的類似案件會起到一定指導作用。

我們處理過大量的行政案件,對於這種行政處罰的案件,能被法院認定為撤銷,實屬少見。我們這個案件的勝利,是基於案件本身的事實,還有就是各界的廣泛關注,以及網約車行業的發展。

法晚:案件進展如何?

李文謙:目前還沒有收到被告一方上訴的通知。我個人認為,這個案件的結果是各方博弈後的呈現,市中區法院在對案件宣判時,也是從多方做了考慮,這個案件結果我們單方認可,從目前來講,我們認可意義還不是很大,關鍵看對方,但我們猜測,對方可能不會上訴。

法晚:代理行政訴訟案難點在哪?

李文謙:從律師職業角度來説,不論是什麼類型的案件,律師在法律上、政策上,要進行充足的準備,這些都是每個律師必做的事情,因此,從職業角度説,行政訴訟和其他訴訟一樣,沒有特別難的地方。

但老百姓不這麼認為。這種所謂的“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在老百姓心裏都會有這個障礙,中國傳統文化就是民不和官鬥。行政案件中,律師最需要做的,就是通過律師的努力,幫當事人克服心理的障礙。

法晚:有這種心理障礙正常嗎?

李文謙:老百姓不太懂法律,再加上又是和“官”打官司,心裏沒底是很正常的。

行政訴訟有個特點是舉證責任倒置,比如老百姓受到行政處罰這個事情,只要老百姓能證明處罰事實的存在,那處罰行為的合法性等相關事宜,就需要由做出具體行為的行政機關來舉證。因此,老百姓的舉證責任是很小的,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老百姓在舉證責任方面,沒有根本性困難。

法律上,老百姓也獲得了更多的保護。2015年新的《行政訴訟法》頒布後,從立案上,行政訴訟案件就變得容易很多,實施立案登記制後,基本上行政案件都能立案。

程式上立案容易,舉證上老百姓責任小,行政訴訟其實是解決老百姓和“官”糾紛的好辦法。以前的老百姓比較依賴於陳情,如果能把民官的糾紛,在法律的框架內解決,對於老百姓來説,一定比陳情更有利。

法晚:想到通過該案影響專車改革嗎?

李文謙:律師的首要身份還是一個社會的公民,每個公民都希望社會能進步,政府制定的政策更符合老百姓的根本利益。通過自己代理的案件,能影響政府在某一個領域的改革或政策的完善,這大概是每個法律人的夢想、理想。

我和燕薪律師代理的專車案,還是很有代表性的,畢竟在出行方面它還是影響很大,從另一個方面來説,網約車政策、市場的逐步成熟,各界對案件的關注,對我們案件的獲勝,也有一定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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