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語!濟南一女大學生為弄錢竟要49萬“賣”房東的房

2016-12-09 10:51:20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85後女房客朱麗租下長清某小區一所房子後,不僅很長時間沒交房租,反而冒充房東,與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出售這套沒有房産證的房屋,售價497000元,並收下7000元定金。近日,長清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朱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85後女房客朱麗租下長清某小區一所房子後,不僅很長時間沒交房租,反而冒充房東,與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出售這套沒有房産證的房屋,售價497000元,並收下7000元定金。她説,這樣做的目的就是騙錢還賬,走一步算一步,能多騙點就多騙點。

  買二手房遇“李鬼”,被騙7000元定金

  自今年4月起,鐘秀娟女士就一直在長清各小區看房子,打算購買一套二手房。6月3日,一家房産仲介給她推薦了某小區一套房子,當天上午11點左右,鍾女士和丈夫以及仲介工作人員程明去看房子,房東自稱“張玲”。看了房子後,鍾女士覺得很滿意,決定買下來。   

  隨後,在仲介辦公室,“張玲”以丈夫“李林甲”的名義,跟鍾女士簽訂了價格為497000元的房屋買賣合同。鍾女士當即支付7000元給對方,作為定金。雙方約定,10日後辦理房産過戶、貸款等手續。交了定金後,鍾女士就忙著準備20萬的首付款。  

  然而,時隔不久,鍾女士突然接到仲介的電話,説可能遇到詐騙了,看房子時見到的“張玲”,是假冒的房主。這讓鍾女士大吃一驚。   

  原來,鍾女士看完房子幾天后,又有人來仲介公司詢問這套房子,程明仔細查詢發現,這套房源曾在網上登記過兩次,分別留了不同的電話,這讓他警惕起來,打電話核實後,程明發現“張玲”是騙子。  

  拖著不交房租,租客冒充房主賣房  

  實際上,賣房子的不是房主張玲,而是租客朱麗,據張玲介紹,2007年左右,她買下了這套房子,一直沒辦理房産證。2013年10月,她把房子租給朱麗,並簽訂了租賃協議,一年到期後,雙方口頭約定延期至2015年6月30日,但此後,對方一直沒付房租,還拿著一套鑰匙。   

  張玲多次催要房租,對方卻一直拖著不給。今年1月份,張玲準備賣房,去房屋仲介登記了資訊。6月16日,她突然接到仲介的電話,告訴她房屋準備交易。   

  這讓她很納悶,“沒人跟我聯繫過,房子咋就要交易了?”情急之下,她趕忙來仲介了解情況,仔細詢問後竟得知,是房客朱麗冒充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朱麗交代,房子是她租的,今年3月,她告訴男友,房子是她自己的。男友説缺錢,讓她把房子賣了。兩人就在網上發佈了售房資訊。房子挂到網上後,很多人打電話説要看房子,她就謊稱自己叫“張玲”。   

  沒錢還賬打鬼主意,獲刑1年罰金1萬

  仲介程明給朱麗打電話説有人看房時,她和男友正著急用錢,就打算走一步算一步,能騙到錢最好。於是,她欣然同意,讓仲介帶著買家實地查看房子。簽合同時,她就以房東“張玲”的名字在合同上簽字,身份證號碼寫的是前夫的。   

  據了解,朱麗出生於1985年,濟南本地人,大學文化,無業。“我的目的就是騙錢還賬,騙取鍾女士的7000元定金也還賬了,當時約定房子價格是497000元。我的想法是走一步算一步,能多騙點就多騙點。合同還約定下一步支付預付款20萬元,可是還沒付款就被仲介和被害人發現了。”朱麗交代説。案發後,朱麗家人退還了鍾女士的7000元定金。   

  該案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經法院審查,根據2012年山東省《關於確定詐騙罪具體數額標準的通知》,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該案中合同標的額為497000元,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標準,應認定為“數額巨大”。   

  近日,長清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朱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朱麗詐騙未遂數額49萬元,所騙取的7000元于案發後退還被害人,依法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 (文中當事每人平均為化名。)

  (生活日報記者 范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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