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摩托女孩山東強上高速引爭議:高速該不該禁摩?

2016-11-28 10:31:06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日,一則關於北京大妞騎摩托車在濱州上高速被攔,現場拿出法律條文與工作人員“論法”的視頻在網路瘋傳。”   類似禁止摩托車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規,還包括《湖南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貴州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青海省高等級公路管理辦法》等。

  近日,一則關於北京大妞騎摩托車在濱州上高速被攔,現場拿出法律條文與工作人員“論法”的視頻在網路瘋傳。在這個視頻中,一個騎著摩托車的女孩在濱州的高速公路收費站被工作人員攔下後,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與工作人員現場“論法”,而收費站工作人員和執勤交警以《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禁止摩托車上高速公路進行勸阻,在爭論十分鐘後,女孩還是強行駛入了高速公路。 

  北京女騎手上高速,濱州被攔強行闖卡

  在這段長達10分39秒的視頻的第40秒,女孩騎著摩托車駛入了高速公路濱州濱城收費站。這時,一工作人員探出身子來衝這個女孩喊道:“騎摩托車不讓上啊,你上哪去,走下道吧……”該女孩十分淡定地停下來,回應該工作人員:“那我能看下法律條款有那個什麼吧?我是一路走過來的。我就是走高速來的,我去河北……” 

  該女孩聲稱自己帶著法律條文,堅持要上高速,即便是後面有車要路過也不避讓,堅持與工作人員“論法”。女孩表示:“法律法規是允許摩托車走高速的,我也是有路權的摩托車。” 

  當時在收費站路口執勤的濱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隊民警稱,女孩在濱州濱城收費站與工作人員“論法”持續了十多分鐘,“當時後面還有五六輛車被這個姑娘影響沒法通過收費站,影響了高速公路安全行駛。” 

  該民警稱,他從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規兩個角度對姑娘進行勸説,但女孩一直不認同交警的説法,最後也沒有聽從勸阻,強行闖過了收費站。 

  闖卡女孩拒絕採訪,搬出條文稱不違法

  這件事後來在網上持續發酵,引起多方關注,其中爭論的焦點無非就是國家法律的規定和地方法規中,對摩托車是不是可以上高速行駛存在不一致的問題。 

  記者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明確規定允許或禁止摩托車上高速公路,在該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和“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由此可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不禁止摩托車上高速的,而山東是明文禁止摩托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據了解,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是同年5月30日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的。該條例第二章第九條規定,禁止下列人員、車輛進入高速公路:(一)行人;(二)非機動車;(三)摩托車、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挂拖鬥車、鉸接式客車、懸挂試車號牌和教練車號牌的機動車。 

  記者聯繫上了當事人——這個闖上山東高速公路的北京大妞,但她拒絕了採訪,並表示:“不接受採訪,我就是個喜歡騎車的妹子,剛好學過法學,又剛好學過電影習慣記錄,結果就‘火’了。”記者查閱了該女孩的微網志,該女孩是一名騎行愛好者,畢業于重慶大學,微網志上記載了她騎行的一些路線和騎行中的趣聞,其中涉及關於在濱州高速被阻止一事時,她除了表示無奈之外,還專門上傳了她在學習法律中有關摩托車是不是可以上高速的一些條款,來證明自己並沒有違法。 

  摩托車能否上高速,各地規定不一樣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被禁止上高速行駛的只有“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挂拖鬥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而實施條例中關於高速公路行駛時速的規定中,提及“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記者多方查閱了全國地方出臺的高速公路管理辦法後發現,各地對於摩托車能否上高速公路確實有著不同的規定。《河南省高速公路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履帶車、鉸接式客車、全挂拖鬥車、摩托車、三輪機動車、懸挂試車號牌和教練車號牌的車輛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類似禁止摩托車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規,還包括《湖南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貴州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青海省高等級公路管理辦法》等。還有一些地方法規並未對“摩托車是否能上高速”做出明確規定,或者尚未出臺地方性法規,而是套用國家法律法規。 

  更有趣的是在不少摩托車論壇裏,記者注意到網友整理的騎行攻略中,除了提示“駕駛摩托車在高速路行駛不得帶人、必須佩戴頭盔”“應在高速路最外側車道行駛”“速度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等注意事項之外,還“溫馨提示”愛好者,最好隨身攜帶道路安全法,“如果被警察攔下可以試著理論理論,説不定就讓你過了。”

  對於地方能否“禁摩”,有關人士看法也不同

  記者就此採訪了山東昌智律師事務所劉洪濤律師。他認為,依據《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女孩的行為是違法的,該地方法規是由山東省人大審議通過實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山東的地方法規確實與國家法規有一定相悖的情況。

  劉洪濤説,按照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實施條例來看,雖然沒有明文指出,實際上對摩托車上高速是允許的,而包括山東在內的地方法規確實又存在與其相悖的情況,根據立法法規定,地方法作為下位法,不能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這一上位法的許可權。上下位法有衝突的情況,目前在其他法律領域也一定程度存在,這是一個法律不健全的問題。

  對這一案例,山東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警總隊民警王海波有不同看法,他在微網志上談道:“(道路交通安全法)裏面還有一條,那條是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是地方人大審議表決通過後報全國人大備案最終得以施行的,不是隨隨便便就設置的。地方法規是對全國性法規的細化,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發展與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並不是違背上位法立法本意……所以,在山東省內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車通行。”

  對此,東南大學交通法制與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顧大松表示,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確有涉及摩托車上高速的一些表述,但這不能定義為明確允許“摩托車可以上高速行駛”,地方性管理條例也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按照當地道路交通情況做出限行、禁行規定,是應該遵守的。如果以後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個人認為應進一步細化,明確不同摩托車、重型機車、速度設計高的車是否可以上高速。”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王忠才)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