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濰坊市啟動建設消費糾紛化解&quot綠色通道&quot

2016-11-26 11:20:49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按照《實施意見》,消費者權益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法院、市場監管局、消費者協會共同負責。所在地法院負責加強調解中心依法調解消費者權益糾紛指導,協助消費者協會做好糾紛調解工作,並派駐法官,定期、不定期到調解中心為消費者提供現場法律諮詢。

  為深入推進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消費者權益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日前,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消費者協會聯合製定印發了《關於深化“訴調對接”機製成立消費者權益糾紛調解中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在全市推動成立消費者權益糾紛調解中心,深化“訴調對接”機制,整合糾紛解決資源,暢通消費維權渠道,保障消費糾紛得到及時有效化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濰坊市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成立消費者權益糾紛調解中心,有利於發揮消費者協會的維權組織優勢和法院的法律保障優勢,使訴訟與消協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更加有序暢通、便捷高效,對於進一步規範消費者權益糾紛調解工作,提升糾紛化解水準,實現解決消費糾紛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必將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

  按照《實施意見》,消費者權益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法院、市場監管局、消費者協會共同負責。消費者權益糾紛調解中心設在消費者協會,負責日常糾紛化解處理工作。所在地法院負責加強調解中心依法調解消費者權益糾紛指導,協助消費者協會做好糾紛調解工作,並派駐法官,定期、不定期到調解中心為消費者提供現場法律諮詢。

  根據“訴調對接”工作程式,對未經消費者協會調解直接到法院起訴的消費者權益糾紛,人民法院會在登記立案前向當事人告知消費者權益糾紛調解中心調解的優勢,並介紹其到中心先行調解。對法院審理的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委託市場監管局、中心對糾紛進行調解。屬於消費領域的案件,法院將邀請中心調解員參與調解。經市場監管局、調解中心調解達成的有延期履行內容的行政或人民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可到法院申請確認協議效力。對重大複雜消費者權益糾紛,法院與市場監管局、消費者協會共同組成聯合調解小組,或邀請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聯合調解小組,共同調解爭議。經調解中心調解未能達成和解的消費爭議,消費者可持中心出具的證明材料,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優先受理並速裁。調解中心在調解過程中用書面形式記載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並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在訴訟程式中,除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外,當事人無需對調解過程中已確認的無爭議事實舉證。同時,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管局與法院及有關部門將成立聯席會議,及時溝通情況、交流資訊,針對消費維權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研究對策,制定預防措施,通過建章立制、綜合治理,促進經營者依法經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建立消費者權益糾紛調解中心,是濰坊市整合資源,發揮部門職能優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健全完善社會矛盾多元調解體系的一項重大舉措,拓寬了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保護途徑,為快速解決消費者權益糾紛,推動建立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和諧有序的社會關係搭建了‘綠色通道’。”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步,他們將成立“訴調對接”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對接保障,做好定期分析,督促、指導市縣兩級加強消費者權益糾紛調解中心建設,確保把消費者權益糾紛“訴調對接”工作落到實處,充分發揮調解中心在化解消費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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