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男子過馬路被枯樹砸傷 訴訟三年獲賠10萬

2016-11-23 09:57:23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記者 陳志偉 通訊員 姜寶剛) 近日,膠州法院李哥莊法庭妥善處理了一起路邊枯樹傷人案件,受害人武某某獲賠償10萬元。 治療完畢,武某某向膠州法院馬店法庭提起訴訟,要求膠州市膠北街道辦事處楊戈莊村村民委員會、膠州市膠北街道辦事處賠償損失12萬餘元。

   青島新聞網11月22日訊 (記者 陳志偉 通訊員 姜寶剛) 近日,膠州法院李哥莊法庭妥善處理了一起路邊枯樹傷人案件,受害人武某某獲賠償10萬元。

   2014年10月13日,武某某騎電動車行駛至膠州市膠北辦事處楊戈莊村東時,被道路北側忽然斷裂的枯樹砸傷,致頸椎椎體骨折。武某某住院治療支付醫療費9000多元,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治療完畢,武某某向膠州法院馬店法庭提起訴訟,要求膠州市膠北街道辦事處楊戈莊村村民委員會、膠州市膠北街道辦事處賠償損失12萬餘元。膠州市膠北街道辦事處楊戈莊村村民委員會、膠州市膠北街道辦事處稱,自己不是道路管理者和樹木的所有人,堅決不同意賠償;武某某沒有證據證明樹木的所有者和道路管理人,向法院提出撤訴。

   2016年3月,武某某向膠州法院李哥莊法庭提起訴訟,要求膠州市膠東街道辦事處賠償12萬餘元,膠州市膠東街道辦事處稱自己不是道路管理者和樹木的所有人,不同意賠償。經法庭現場勘察,事故現場在膠北、膠東交界處。

   為查明案情,辦案法官向武某某釋明,武某某申請追加膠州市膠北街道辦事處楊戈莊村村民委員會、膠州市膠北街道辦事處、膠州市交通運輸局為被告。法庭責令膠州市交通運輸局提交全市道路養護方案,經查明,雖然事發路段在膠州市膠北街道辦事處,但事發前3個月,涉案道路已經劃歸膠東辦事處管理。

   道路管理者已查明,但致人傷害的樹木所有人産生爭議,所有被告否認自己是樹木的所有人。

   經法庭多次調解,膠州市膠東街道辦事處抱著對弱勢當事人負責的態度,與武某某達成調解協議,武某某損失12萬餘元,由被告膠州市膠東街道辦事處賠償武某某10萬元, 其他訴訟請求武某某自願放棄,膠州市膠東街道辦事處賠償武某某後,享有對致傷武某某樹木所有人的追償權。武某某撤回對其他被告的起訴。

   協議達成後,膠州市膠東街道辦事處及時將賠償款給付武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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