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光燈“閃瞎眼”致命!濟南麵包車失控被大客撞碎!

2016-11-22 13:37:26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麵包車行駛中突然駛入對向車道被大客車撞變形,一人死亡;轎車快速行駛沒有剎車直接撞倒了過路行人,致行人身亡。無獨有偶,在該起事故發生五天后的11月10日,二環北路114路公交車柴火市公交站牌附近,再次發生一起疑似遠光燈誘發的交通事故。

  麵包車行駛中突然駛入對向車道被大客車撞變形,一人死亡;轎車快速行駛沒有剎車直接撞倒了過路行人,致行人身亡。11月,濟南天橋區五天發生了兩起死亡事故,事故中的麵包車司機和轎車司機在述及事發原因時,都提到受到對向車輛遠光燈的影響。

  實驗證明濫用遠光燈不但會影響其他駕駛人視線,導致他人“瞬間致盲”,而且影響人對距離和寬度的判斷,危害極大。由於取證較難,交警對該項違法的查處難以持續。

  麵包撞上大客
司機妻子當場死亡

  在市區行駛濫用遠光燈,不僅罰款記分還要罰駕駛員對著遠光燈看一分鐘。近日,深圳交警推出的體驗式執法引起公眾對濫用遠光燈問題的再次關注。對深圳的體驗式執法褒貶的爭論還沒有一致答案,但遠光燈誘發的事故還在屢屢發生。

  進入11月份以來,濟南市天橋區就發生了兩起類似事故。

  11月5日事故中麵包車受損嚴重。天橋交警供圖

  11月5日晚上7點30分左右,濟南市天橋區國道220線215KM+100M處,一輛正常行駛的麵包車突然失控,一頭駛進了對向車道。

  “咣”一聲巨響,悲劇在麵包車駛入對向車道的瞬間發生,麵包車右前部跟一輛正常行駛的大客車相撞,客車前部損壞嚴重,前擋風玻璃碎了一多半,麵包車更是撞得嚴重變形,幾乎沒有了車頭模樣,坐在副駕駛的一名女士被困在車內。

  “現場很慘,我們配合消防對車輛破拆把被困女子救出時,她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天橋交警大隊交通肇事處理中隊民警劉光華介紹,事故中去世的女子是麵包車駕駛員黃某的妻子,今年44歲。

  妻子的驟然離世對黃某造成了巨大打擊,面對警方詢問,黃某稱車輛之所以會突然失控是因為受對向車輛遠光燈的影響,他瞬間什麼也看不到了,不知怎麼就駛進了對向車道。

  無獨有偶,在該起事故發生五天后的11月10日,二環北路114路公交車柴火市公交站牌附近,再次發生一起疑似遠光燈誘發的交通事故。

  當天晚上11點40分左右,現年37歲的市民亓某從事發地點由南向北過馬路,被一輛快速駛來的轎車撞擊,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身亡。

  “現場沒有發現轎車留下的剎車痕跡,應該是沒有剎車直接撞擊導致行人受傷。”處理事故的天橋交警周立文介紹,在詢問中,肇事轎車司機也稱事發時對向剛好過來一輛開著遠光燈的車。由於遠光燈刺激,他根本沒看見過馬路的行人,直到撞上行人才知道出了事。

  遠光一照瞬間失明
距離五米才能看清人

  因為濫用遠光燈引發的交通事故屢見不鮮,在去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濟南市歷城區也曾發生三起類似事故。為此,歷城交警還特意做了項實驗,通過實驗驗證遠光燈對駕駛造成的影響。

  “濫用遠光燈不但會讓對向車道駕駛員瞬間致盲,而且會影響距離和寬度判斷。”歷城交警大隊宣傳科負責人孫嘉説,實驗證明在遠光燈的照射下,距離30米、20米、10米,人在視覺上的感覺幾乎是一樣的,直到距離5米時,駕駛人才能看清實驗車輛旁站立的行人,錯過最佳反應時間。

  孫嘉表示,這項實驗説明在遠光燈的照射下,人眼對遠光燈車輛與自己的距離是無法判別的。

  某種程度上説,人的駕駛過程就是不斷對車距、寬度、速度等資訊做出判斷,進而選擇操作的過程,一旦對距離和寬度的判斷出現了偏差,發生事故也就不奇怪了。

  對於遠光燈的危害多數駕駛員心知肚明,為何還有那麼多駕駛人濫用遠光燈呢?交警分析,濫用遠光燈駕駛員分為四種類型。

  一是無知型,一些新手剛剛學會開車,沒弄明白近光燈和遠光燈的區別,以為大燈越亮越好,為了看得更清楚,將遠光燈一直開著。

  二是自私型,一些司機仗著自己經驗豐富技術好,根本不管別人的感受。

  三是炫耀型,現在大部分中高檔轎車,遠光燈都為亮度很高的氙氣大燈,在夜間十分搶眼,一些駕駛員抱著高人一等的心態,無論如何也得開著遠光燈。

  四是以牙還牙型,部分駕駛員被其他車開著的遠光燈晃得白花花一片,心中的恨意油然而生,為了報復對方,也打開遠光燈“還以顏色”。 

  警力不足又難取證
濫用遠光燈難制約

  按規定,在市區有路燈的道路是不能使用遠光燈的,但在市區濫用遠光燈的現象並不少見。相比之下,對濫用遠光燈的查處卻不容易,濟南歷城交警曾組織警力進行專項查處,兩個小時只查處了兩起違法。

  民警分析稱,對濫用遠光燈的查處少並不是違法少,而是因為查處難度大。

  一方面,在遠光燈照射下,監控探頭難以捕捉使用遠光燈車輛的車輛號牌,不好固定證據,查處主要靠現場執法。而且查處行動只能在夜間進行,原本警力就不足,趕在晚上查處警力不足的問題就更加突出。

  另一方面,在現場查處中,同樣存在取證難題,民警發現路面有車使用遠光燈,但在攔車檢查時,司機會趁機換回近光燈,這樣民警很難取證。

  鋻於這兩方面原因,交警很難將對濫用遠光燈的查處納入日常執法之列,對於違法行為的查處也就難以形成常態,更難以形成長效的震懾機制。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張泰來 實習生 丁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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