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建操場玩漂移撞斷女生小腿!肇事小夥被判6年

2016-11-16 09:02:38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拿到駕照剛4個月,新車掛牌才3天,孫猛(化名)就夜裏駕車在山東建築大學的操場上,玩起了漂移。後經法醫鑒定,宋玉左小腿上段以遠部位缺失,評定為重傷二級;右小腿皮膚大面積脫套、壞死,右側脛腓骨粉碎性骨折。

山建操場玩漂移撞斷女生小腿!肇事小夥被判6年

  拿到駕照剛4個月,新車掛牌才3天,孫猛(化名)就夜裏駕車在山東建築大學的操場上,玩起了漂移。其間,車輛突然失控,衝向了附近看臺,恰好撞倒正坐在底層臺階的大一女生宋玉(化名),由於車速較快,女生的左小腿被撞斷,右小腿粉碎性骨折。

  近日,濟南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認為孫猛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值得注意的是,歷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檢方認為罪名定性錯誤,量刑不當,提起了抗訴。

  事發時車速過60公里

  2015年9月18日,晚9點左右,時年27歲的孫猛開著整1個月前新買的白色現代轎車,載著女友,來到山東建築大學一土操場內。儘管看到“操場跑道裏有好幾個人,主席臺上也有好幾個人”,但他想起曾駕車玩過漂移,認為操場內人不多,就想開車過一下癮。

  差不多同一時間,剛入校僅半個月的園林專業大一新生宋玉正在操場內,和同學一起散步。當二人從操場邊看臺的最後一個臺階下來,打算走到跑道位置時,意外發生了。

  此時,孫猛駕車行至操場西側直道與南側彎道的拐彎處,準備第4次模倣漂移駕駛時,車輛突然失控,雖急踩剎車,由於車速很快,車身橫著駛出彎道,從左前方位置,撞向了宋玉。

  “啊”的一聲,被撞後,宋玉側身躺在了看臺臺階上,由於兩腿劇痛,她發出哀嚎般的喊叫。一位參與現場救援的人員事後回憶,“當時感覺姑娘的腿就是沒有骨頭了,是軟的,非常慘。”救護車趕到時,她已經哭不出聲音。

  後經法醫鑒定,宋玉左小腿上段以遠部位缺失,評定為重傷二級;右小腿皮膚大面積脫套、壞死,右側脛腓骨粉碎性骨折。由於左腿小腿部位骨肉分離,為了保住左腿,宋玉左腿膝蓋以下不得不截肢。

  後經山東交院交通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肇事車輛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為61-67km/h。

  肇事的現代轎車。

  檢方認為量刑太輕

  今年7月13日,歷城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孫猛的行為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對孫猛適當從輕處罰,依據相關法律,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但隨後,檢方提出抗訴,認為原審判定性錯誤,孫猛既無嫺熟的駕駛技術,也沒有豐富的漂移經驗,在沒有採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高速行駛在光線不足、行人不斷的大學操場,其自信並無依據。

  在明知車輛可能失控發生危險,他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此故意的支配下,實施漂移行為,因此主觀上應屬間接故意,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量刑也太輕,明顯不當。

  合議庭經評議維持原判

  該案二審的合議庭經評議後認為,案卷證據材料均未能證實被告人故意製造車禍、蓄意或放任危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後果發生。案發時,被告人急踩剎車,撥打了急救電話,對被害人進行了簡易救助。

  孫猛所駕車輛為購置僅一個月的新車,並認為車性能良好,制動裝置齊全,在模倣漂移時,如遇險情,其誤以為可以剎車避免。案發時是晚9點半左右,操場內人員較少,其係在一時衝動心理的驅使下,在暫無人行走的跑道上實施漂移,主觀上誤認為不會有事,對可能産生危害後果,過於自信地認為能夠避免。駁回抗訴及上訴,維持原判。

  另據了解,孫猛戶籍地為山東冠縣,1988年出生,高中文化,案發時為21世紀不動産公司職員。他因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深圳福田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孫猛受到了法律的懲處。而事發時還不滿18周歲的宋玉,卻永遠地失去了一條腿。

  (生活日報記者 范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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