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擬放寬中小學校許可權 老師選聘學校説了算

2016-11-09 10:59:38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辦法》規定中小學校應當構建多元開放、科學合理的學生評價機制,對學生品德、學業、身心發展、社會實踐和興趣特長養成等進行綜合評價,並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製度。建立學校自評、政府督導、第三方評價相結合的學校評價機制,規定中小學校應當以學校章程和發展規劃為依據,每學年開展一次全面自評。

 

青島擬放寬中小學校許可權,老師選聘學校説了算

 

  記者8日從青島市教育局獲悉,全國第一部以學校為主體的地方性政府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中小學可自主招聘緊缺專業和高層次人才;招聘老師時可先面試後筆試,對學生品德、學業、身心發展、社會實踐和興趣特長養成等進行綜合評價等引人關注。

  《辦法》共6章40條,明確政府職責,為學校發展保駕護航。《辦法》依法建立了學校規劃建設、經費、教師保障機制和校園安全聯動機制等,保障學校發展。《辦法》圍繞保障學校經費和教師需求,規定建立生均公用經費定期增長機制和教師公用經費制度;要求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財政部門每三年核定一次區域內中小學校教師編制總量,並根據生源變化和教育教學改革需要進行動態調整,為中小學校足額配備教師。

  《辦法》創新學校內部治理機制,促進學校依法辦學,特色發展。《辦法》積極推動學校辦學主體地位的落實,明確了學校在課程實施、招生及學生管理、教師選聘與管理、經費管理和對外合作等方面職責和有關許可權運作的基本原則;積極推動多元治理平臺機制建設,圍繞各治理主體作用的有效發揮,進一步明確了校務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等組織的權責,規定成立由學校校長和黨組織負責人、教師、家長、社區代表和法律顧問、有關專家等組成的校務委員會,參與討論研究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重大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等事項,三分之二以上的校務委員同意通過後,方可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辦法》規定中小學校應當構建多元開放、科學合理的學生評價機制,對學生品德、學業、身心發展、社會實踐和興趣特長養成等進行綜合評價,並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製度。構建學校、教師、學生、社會等多方參與的教師評價機制,對教師的職業道德、職業能力、育人效果等進行全面評價。建立學校自評、政府督導、第三方評價相結合的學校評價機制,規定中小學校應當以學校章程和發展規劃為依據,每學年開展一次全面自評。

  青島市作為教育部確定的9個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試點城市之一,《辦法》的制定將為青島市深入推進依法治教和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實現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另悉,市法制辦和市教育局將根據社會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草案),提交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後正式頒布實施。

  (青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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