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職業學校嚴禁臨時性安排實習!更不允許收費

2016-11-01 09:56:34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濟南市教育局日前下發進一步加強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管理工作的通知,職業學校嚴禁隨意改變原有教學計劃安排,突發性、臨時性安排各類實習。職業院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

  濟南市教育局日前下發進一步加強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管理工作的通知,職業學校嚴禁隨意改變原有教學計劃安排,突發性、臨時性安排各類實習。頂崗實習一般為6個月,認識實習一般不得超過1周。職業院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

  職業學校嚴禁隨意改變原有教學計劃安排,突發性、臨時性安排各類實習。確需調整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要向教育主管部門正式提交申請報告,詳細説明調整理由和調整辦法,經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職業院校于每年6月10日前,將下一年度跟崗、頂崗實習計劃以公文形式報市教育局職業與高等教育處,並在學校範圍內予以公示。逾期不報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校(院)長為學生實習工作第一責任人,各職業院校要在實習實施前3個月完成對實習單位的考察工作並形成考察評估報告,提前1個月向學生及家長公示,並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於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職業院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居民身份證,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未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經學生本人申請,就讀學校同意,可以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頂崗實習,學生應在實習前將實習協議提交所在學校,未滿18周歲學生還需要提交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通知要求,各院校要選擇合法經營、管理規範、實習設備完備、符合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要求的實習單位安排學生實習。並將將實習開展情況定期向教職工、家委會、行業企業等公佈,接受家長、社會監督。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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