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撞貨車身亡司機負全責 貨車司機不擔責任

2016-10-24 09:33:53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民警現場調查得知,死者是城陽區開工街道的34歲男子林某,事發時駕駛的是一輛白色長安轎車。民警提醒,本案交通事故全部由林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造成,血的教訓提醒廣大駕駛人,切勿酒後超速行駛。

     

  肇事現場轎車撞在大貨車右後部。

  半島記者 劉玉凡 通訊員 劉春芳 胡永緒 報道

  半島都市報10月23日訊 醉酒駕駛,死神相伴。今年9月份,城陽區正陽西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轎車與貨車相撞後,轎車駕駛員當場身亡,另一名乘車人受傷。近日,經過一個多月的縝密調查,警方確定轎車駕駛員林某醉酒駕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9月10日晚上7時10分許,城陽公安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案稱,在城陽區正陽西路與龍翔路路口處,轎車與大貨車相撞,致兩人受傷。城陽交警交通事故處理科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在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聯繫120救護車營救傷員,不過遺憾的是,雖然經過120醫生現場全力搶救,轎車駕駛員終因傷勢嚴重當場身亡。

  民警現場調查得知,死者是城陽區開工街道的34歲男子林某,事發時駕駛的是一輛白色長安轎車。事發前林某與朋友李某飲酒,隨後駕駛轎車載李某沿城陽區正陽西路由東向西超速行駛,當車行駛至龍翔路路口處,與前方順行停車等信號的冀FC0×××號重型普通貨車相撞,乘車人李某受傷,林某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次日,民警調取了該路段監控視頻,監控視頻清楚地顯示,事發前冀FC0×××號重型普通貨車在正陽西路由東向西停至龍翔路路口處等信號,林某駕駛的魯B7D×××轎車,以每小時近百公里的車速行駛,撞在大貨車右後部,而根據相關規定,該路段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根據視頻計算,林某駕車已經超速行駛。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當天傍晚林某喝了不少酒,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60mg/100ml,屬嚴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由於林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且違反道路限速規定超速行駛。林某的違法行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起全部作用,係一方全部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六條一款(一)項之規定,警方確定林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大貨車司機李某、乘車人李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民警提醒,本案交通事故全部由林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造成,血的教訓提醒廣大駕駛人,切勿酒後超速行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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