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男子車輛出事故被扣 一年後取車停車費達11760元

2016-10-22 16:44:57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隨著私家車進入家庭,停車費也逐步被大家接受,在濟南,大多是一個小時2元,停一天約幾十元,也許大家會覺得這有點高,但是濰坊一位張大哥卻交了一筆11760元的停車費。

 

濰坊一事故車輛停車費達11760元 車主表示不如買新車

 

停車場要求張大哥交納11760元的停車費(視頻截圖)

隨著私家車進入家庭,停車費也逐步被大家接受,在濟南,大多是一個小時2元,停一天約幾十元,也許大家會覺得這有點高,但是濰坊一位張大哥卻要交一筆11760元的停車費。

據《小溪辦事》報道,濰坊市東邵村民張大哥去年8月開著小貨車拉著石頭,石頭掉落意外砸傷路人,因出現交通事故,車被交警扣押。如今交通事故已經處理完畢,張大哥拿著交警開的放行憑證去取車,停放13個月,停車場要求交納11760元的停車費,平均每天30元。張大哥告訴記者,出事的小貨車價值2萬多元,如果不是為了處理交通事故,車就不想要了,不如買輛新車。

張大哥表示很委屈,停車場是交警部門指定的,即使自己不滿意停車費也沒有辦法。記者來到交警指定的停放事故車輛的風華停車場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停車費是按物價局批准的。從濰坊市交警峽山大隊記者得知,目前只有風華停車場是經過備案的惟一一傢具備資質的合規事故停車場,車輛查封前停車費用是由交警部門通過國家撥款方式支付的,查封後不再由交警部門負責。一天三十元的價格是由市場價格來決定的。

事故車從查封到解封這段時間,停車費應該由誰來付呢?濰坊市物價局認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由行政機關來支付,所以未對事故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做出指導。

按照《行政強制法》第26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務、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進入司法程式後,物價局就不能對價格進行約束指導。法院屬於審判機關,不屬於行政機關,無權制定價格也不需承擔費用,所以從查封到解封期間的價格只能由市場決定。 停車費到底是誰來支付、付多少成了一個難題。

隨後,記者來到風華停車場。風華停車場給記者出示了停車收費的標準文件,正常收費每天30元。經過記者的協商後,停車費用給張大哥減免了4000元,張大哥也辦完手續可以提車了。

[責任編輯: 黃鵬偉、王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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