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文件,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標準是,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201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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