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氣質"補償辦法: 1微克污染物"值"4萬

2016-10-15 12:00:4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淄博出 "氣質 "補償辦法: 1微克污染物 "值 "4萬---記者從淄博市環保局獲悉,淄博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自今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若該區縣後續年度出現污染反彈,空氣品質達不到《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級標準,則繼續參與生態補償。

  記者從山東省淄博市環保局獲悉,淄博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自今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根據《辦法》,依據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綜合計算出來的季度平均濃度每改善1微克,區縣可獲得4萬元獎勵,反之每惡化1微克,將上繳4萬元。各區縣獲得的補償資金,統籌用於行政區域內改善大氣環境品質的項目。

  記者了解到,各區縣 PM2.5、PM10、SO2、NO2四類污染物考核權重分別為30%、20%、20%、30%,其中,各縣在PM2.5無同比數據階段,只考核 PM10、SO2、NO2三類污染物,考核權重分別為40%、30%和30%。考核數據採用市環境監控中心提供的各區縣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數據。

  污染物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4萬元/(微克/立方米)。也就是説,污染物濃度每改善1微克,區縣可獲得4萬元獎勵,但每惡化1微克,將上繳4萬元。季度補償資金額度=考核得分×生態補償系數。

  年度空氣品質連續兩年達到《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級標準的區縣,市政府予以通報表揚並給予一次性獎勵,下年度不再參與生態補償。若該區縣後續年度出現污染反彈,空氣品質達不到《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級標準,則繼續參與生態補償。(王新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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