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通知,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保城鄉低保每人平均補助標準分別提高5%和8%,確保每人平均補助水準達到低保標準的60%以上。
通知要求,為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根據《煙臺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133號),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對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見表格)。
要求各縣市區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資金投入,做到兩個確保:確保城鄉低保每人平均補助標準分別提高5%和8%,確保每人平均補助水準達到低保標準的60%以上。同時,要及時將包括扶貧對象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困難居民家庭全部納入保障範圍,做到應保盡保、精準施保。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按時完成調標增補工作。
附: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表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張琪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