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青島市召開《青島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定》新聞發佈會,規定明確七類人不得乘坐公交車,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
1990年青島市政府頒布了《青島市城市公共交通車輛乘坐規定》,對規範乘車秩序,保障乘客安全,加強公共交通管理髮揮了重要作用。新的規定中,將兒童免費乘車的身高標準從1.1米調整到1.2米,對乘客禁止行為和禁止乘車人員也作出規定,同時要求乘客對自身也應具有自我保護意識和責任。
《青島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定》明確七類人不得乘坐公交車:
一、無故拒付車費;
二、赤膊者,著泳裝、油污服裝;
三、醉酒者、無人監護的精神障礙患者、智障者;
四、威脅公眾健康的傳染病患者;
五、攜帶腥臭污穢物品、活禽畜及犬、貓等動物(導盲犬除外,但應出示視力殘疾證件及導盲犬證,導盲犬應當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六、攜帶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放射性危險物品、玻璃、利器等有礙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七、攜帶物品重量超過30公斤,或者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者長度超過1.8米。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趙波 見習記者 胡憶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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