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出臺調控樓市八條政策 開發商惡意漲價將遭管控

2016-09-29 08:56:48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昨晚,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保持房地産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中八條規定涉及土地供應、拍賣、價格指導、炒號倒號等,不過沒有提及“限購、限貸”等措施。

網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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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搶房熱,接連在不同城市燃起。昨天,浙江杭州也抬高“二套房”首付門檻。據《早安山東》報道,面對濟南樓市瘋狂,昨晚,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保持房地産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中 八條規定涉及土地供應、拍賣、價格指導、炒號倒號等, 不過沒有提及“限購、限貸”等措施。

  土地保證金可提至50%以上 囤積土地等將被納入黑名單

  一、加大土地供應,穩定市場預期。綜合考慮經濟發展、土地資源、市場需求等多種因素,分區域均衡供地,擴大居住用地供應規模,加快供應節奏。

  二、提高居住用地(含相容居住用地)競買資金條件,防止非理性競爭,依法嚴厲查處違約行為。

  (一)提高居住用地競買保證金比例。競買保證金由現行不低於出讓起始價20%提高到30%以上,熱點區域、地塊可提高到50%以上。

  (二)縮短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時間。土地出讓起始價不超過3億元(含)的,土地出讓價款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全部繳清。土地出讓起始價超過3億元且溢價率不超過50%(含)的,土地出讓起始價款的50%及全部溢價部分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繳清,剩餘價款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繳清;溢價率超過50%的,土地出讓價款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全部繳清。凡溢價率超過100%的,土地出讓價款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全部繳清。

  (三)受讓人延遲支付土地出讓價款超過60日的,予以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扣除土地出讓合同定金(競買保證金)。

  凡未按約定履行出讓合同、欠繳出讓金、惡意炒作土地和囤積土地的,一律納入土地交易市場誠信黑名單,2年內不得在我市參與土地競買。

  申請預售證同時申報房價 不得收取定金、預訂款

  三、嚴格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據實進行價格申報,根據項目品質、區域等條件合理定價。對預售報價明顯高於項目前期成交價格或周邊同類在售項目價格的,實施必要的價格指導。滿足預售條件的商品住宅項目,應當一次性申請預售。對違反本規定,惡意炒作房價和不據實申報售價的企業,依法嚴厲懲處。

  四、強化商品房預(銷)售行為監管。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不得以電商團購、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須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嚴格按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並及時網簽,不得非法挪用商品房預售資金。嚴厲打擊捂盤惜售等擾亂房地産市場秩序行為,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開發企業,依法暫停網簽銷售,記錄不良行為,降低信用等級。

  加強對仲介及承銷機構監管 嚴厲打擊開盤超號倒號

  五、加強對房産仲介及承銷機構監管,嚴厲打擊房地産開盤中炒號倒號、侵犯群眾購房權益和其他損害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行為。對違反本規定的企業和機構,依法終止其經營行為,並吊銷資質和營業執照。

  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改善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按規定調整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增強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能力。

  七、加強房地産資訊公開,對群眾關注度較高的房地産資訊數據由相關主管部門及時準確向社會公佈,引導媒體客觀真實地報道市場資訊,倡導群眾理性購房。對散佈虛假資訊、哄抬房價、誘騙消費等侵害群眾利益、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八、建立已供宗地建設手續臺賬,協調督促項目儘快開工,規範銷售行為,加大市場供應,合理控制商品房庫存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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