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交警出面辟謠 公交站臺違法停車罰1000元是假消息

2016-09-21 10:40:33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日,一則“公交站臺前後50米禁停,違者濟南交警將罰款1000元”的消息在社交平臺瘋傳。今天,濟南交警辟謠,依照相關規定,公交站臺前後30米禁止社會車輛停靠;對於佔用公交車道行為,違者罰款100元,不記分;如果停在禁停路線,罰款100元,記3分。

  近日,一則“公交站臺前後50米禁停,違者濟南交警將罰款1000元”的消息在社交平臺瘋傳。今天,濟南交警辟謠,依照相關規定,公交站臺前後30米禁止社會車輛停靠;對於佔用公交車道行為,違者罰款100元,不記分;如果停在禁停路線,罰款100元,記3分。

  記者在社交平臺上看到,這則謠言原文如下:“大家注意了!從明天起濟南所有的公交站臺前後50米禁止社會車輛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處罰1000,大家注意了哦!‘移動公交電子警察’是安裝在公交車前擋風玻璃的自動監控一體機,基於視頻監控,利用車型、黃線識別、GPS定位等演算法,通過3G無線圖傳進行實時交通違法抓拍,一般連續抓拍3張,合成後加密無線發送到交警局後臺,經人工核實後,錄入違章系統。”

  對此,濟南交警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對於禁停道路上的違停機動車,交警將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在設置有禁止停車標誌或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違法停車的”,罰款100元、記3分;其他道路違停罰款100元,不記分。交警利用高清自動抓拍、非現場抓拍和指揮中心短信告知平臺,對禁停道路違法停車行為及時發現、及時抓拍錄入、及時審核。經發送告知短信後仍未駛離的,一律予以清障拖移。

  公交車在專用車道行駛過程中,通過安裝在公交車上的智慧抓拍相機,對前面的社會車輛進行視頻捕獲,對進入專用公交車道的社會車輛進行抓拍和識別,形成違法過程圖片將實時上傳到交警執法平臺。這是交警部門非現場執法的方式之一。對不按規定駛入的社會車輛,濟南交警將進行電子抓拍取證,並按照交通法相關規定給予處罰。此項違法行為適用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規定,罰款100元,不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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