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麵館老闆驅趕攤販時猝死 攤販被判賠償

2016-09-09 19:12:49 來源:南海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經濟南歷下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7月的一天中午,汪易水騎電動三輪車賣水果期間遇城管驅趕後,便來到當年40歲的牛棟鑫經營的拉麵館前停車賣水果。後來,在牛棟鑫妻子黎莉莉等人勸説下,汪易水騎車離開。

  齊魯晚報9月8日訊(記者萬兵通訊員王繼學) 和人起爭執,其中一方在吵架中因病突發離世,另一方是否還要擔責?日前,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

  經濟南歷下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7月的一天中午,汪易水騎電動三輪車賣水果期間遇城管驅趕後,便來到當年40歲的牛棟鑫經營的拉麵館前停車賣水果。牛棟鑫要求汪易水離開。而汪易水並不同意,為此雙方發生爭執、推拉。

  後來,在牛棟鑫妻子黎莉莉等人勸説下,汪易水騎車離開。但氣頭上的牛棟鑫還是窮追不捨,在追趕汪易水的過程中突然倒地不起,後經救治無效死亡。死亡證明書顯示牛棟鑫死亡原因為猝死。

  黎莉莉在事發後報案,經公安部門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不予立案。而近日,黎莉莉為汪易水是否應當就牛棟鑫的死亡後果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和他在法庭上展開了一系列的辯論。牛棟鑫的妻子、女兒在公安局的詢問筆錄中曾陳述,牛棟鑫在事發以前患有高血壓且做過心臟手術,醫生囑咐要注意身體不能生氣。

  對此,濟南歷下法院認為,牛棟鑫生前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壓、心臟病並做過心臟手術,在汪易水離開現場後,應當注意避免情緒激動,但他繼續追趕汪易水並引發猝死,應承擔猝死的主要責任。

  另一方面,汪易水違反城市管理的相關規定到牛棟鑫的飯館門前停車賣水果,並在矛盾發生後相互推拉是引發猝死事件的誘因,對此汪易水也負有一定的過錯責任,已構成對牛棟鑫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的侵權,被告汪易水對牛棟鑫死亡應負次要責任。因此,牛棟鑫對此應負95%的責任,被告汪易水應負5%的責任。濟南歷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汪易水向原告等人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等共計3 . 3萬餘元。日前,本案一審判決已經生效。(文中當事每人平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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