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男子私刻公章騙24萬購房款,被抓時已揮霍一空

2016-09-08 09:37:49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交了24 5萬的預購房款,房子沒等來,卻發現鑽進了售樓業務員的“騙局”。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在商河縣公安局了解到,于某的詐騙行為發生在商品房銷售領域,嚴重損害了企業和群眾的切身利益,影響惡劣。

  交了24.5萬的預購房款,房子沒等來,卻發現鑽進了售樓業務員的“騙局”。私刻的公章,偽造的假《房屋買賣合同》讓市民張先生難分真假。張先生無奈報警,經過偵查,商河縣警方將犯罪嫌疑人抓獲,發現24.5萬元的預收購房款早已揮霍一空。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購房一定要看清楚“五證”,不要心急買房誤入陷阱。

  業務員造假章偷賣房,吞下24.5萬元購房款

  今年年初,市民張先生看上了商河某樓盤的一處商鋪樓房,在售樓業務員于某的勸説下,張先生交了24.5萬的預購房款,張先生一家滿心歡喜地等著交房後入住。沒想到,售樓業務員于某提供的公章、合同都是假的,預購房款也入了售樓業務員自己的腰包,開發商根本不知道房子被賣了。

  市民張先生説:“誰能想到會遇見這樣的事情,當時售樓業務員説得挺好,沒想到都是假的。”自從交了預購房款後,張先生沒事的時候習慣去樓盤處轉轉,看看樓盤的施工情況。今年4月份,張先生和往常一樣去樓盤看房子,在與施工人員聊天的過程中,得知樓盤還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沒有預購許可證,房子不能賣,我買的房子是怎麼回事呢?”張先生自己也想不通。

  隨後,張先生找到了樓盤的開發商,開發商表示不知情,樓盤還沒有開售。當張先生拿出自己的《房屋買賣合同》、《商鋪買賣合同》和收據時,開發商發現並非本公司開具。聽了張先生的陳述後,開發商懷疑售樓業務員私刻公章並偽造假合同,於是雙方來到商河縣公安局報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在商河縣公安局了解到,于某的詐騙行為發生在商品房銷售領域,嚴重損害了企業和群眾的切身利益,影響惡劣。商河警方在接到報案後,立即組成專案組開展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已經被警方抓獲。

  購房當心被“忽悠”,要認真看清“五證”

  商河縣公安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犯罪嫌疑人于某今年三十五歲,2015年9月于某應聘到濟南某房地産行銷策劃公司擔任售樓員,負責銷售商河某項目的商鋪樓房。當談到作案動機時,于某説自己習慣了高消費,現在工作來錢太慢,於是對客戶的鉅額購房預付款動起了邪念。今年年初,于某利用銷售商河某項目商鋪樓房的機會,通過偽造開發商財務印章和買賣合同,詐騙客戶購房款24.5萬元。

  于某騙取的24.5萬元除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外,剩餘的錢都在酒吧、夜總會、KTV等高消費場所大肆玩樂揮霍一空。警方工作人員説:“當時我們就是在酒吧把他捉獲的,他對偽造印章、合同和私開收據騙取客戶房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了解,按照《刑法》規定,一般的印章詐騙罪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詐騙罪處以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詐騙罪則會處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按照以前適用於全國範圍內的衡量標準,3萬元以上的詐騙就算數額巨大這一檔,20萬以上就算是數額特別巨大的詐騙罪,于某將受到重罰。

  “這次案件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民在購房過程中法律意識薄弱,對於購房相關規定不了解,讓犯罪嫌疑人有了可乘之機。”商河縣公安局的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購房時要擦亮眼睛,應當審查房地産開發商及銷售公司的資質。開發商須具備“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云云 通訊員 王帥 剛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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