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要為&quot促進文明&quot立法 促進條例(草案)將審議

2016-08-30 09:54:18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昨天,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鮑洪義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做“關於《青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的説明”。《條例(草案)》明確提出了八種不文明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從重處罰。

  昨天,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鮑洪義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做“關於《青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的説明”。 《條例(草案)》分總則、文明行為基本規範、鼓勵與支援、職責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六章,共四十五條。法律條文中,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領導機構、牽頭單位、執法部門以及職責分工作出界定,明確提出十一條公共場所文明行為基本規範和八條依法依規從重處罰的不文明行為,對文明出行、勤儉節約、文明上網、文明就醫、文明旅遊、勤勉敬業、誠實守信、鄰里團結、家庭和睦、軍(警)民共建等方面的文明行為規範作出規定,明確對不文明行為的法律責任、處罰方式。本次常委會期間將審議《條例(草案)》。

  ■必要性

  讓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化常態化

  鮑洪義在説明中提到,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制定是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化的需要。城市精神文明建設除了思想教育、宣傳引導外,也應當用法治思維、法治手段來同步進行,才能取得好的效果。文明行為促進立法工作,一方面是對我市創建文明城市經驗的總結和提升,另一方面也順應了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化的客觀要求,是創新社會管理、建設和諧社會和法治城市的重要內容。

  同時,條例的制定也是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常態化的需要。近年來,我市精神文明建設長足發展,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斷提升。 2015年,我市蟬聯全國和省級文明城市榮譽稱號;在第四輪省級文明縣(市、區)評選中,我市10個區市實現“滿堂紅”,全部進入省級文明縣(市、區)行列。我市相繼出臺了若干有關文明行為規範的地方性法規,如《青島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青島市控制吸煙條例》等。這些法規的實施,對文明城市創建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文明城市創建的深化和升級,我市迫切需要一部綜合性、系統化、內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規,對禁止的不文明行為和倡導的文明行為進行概括和列舉,並作出更明確、更具操作性的實施規定。因此,制定該條例十分必要。

  ■起草調研

  全市開展“文明金點子”徵集活動

  今年3月份,市文明委召開全委會議,就《青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工作、立法方案進行專題研究。隨後,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室、法制工作室、市文明辦、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專題調研,分別赴杭州、武漢等城市學習考察精神文明建設立法工作。在法規起草過程中,採取線上線下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群眾討論、聽取市民意見。 3月29日,全市開展“文明金點子”討論徵集活動,讓市民提出最不受歡迎、最應該管理約束的“不文明行為”,並針對這些行為出主意、提建議。全市組織召開了多次專家論證會,邀請法學、社會學等領域專家座談,並分別向各區市文明辦和政府部門書面徵求意見。 6月27日,通過青島政務網等網站公佈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社會意見,努力使法規最大程度地反映民智,使各項規定更富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8月17日,市十五屆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條例(草案)》及説明進行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審議《條例(草案)》的議案,經主任會議決定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內容説明

  將不文明行為納入“禁止”範圍

  鮑洪義説,法律法規已經作出規範約束的領域,《條例 (草案)》予以重申強調。 《條例(草案)》所列舉的不文明行為當中,雖然有的行為已納入相關法律法規的管理約束範圍,比如亂扔垃圾、破壞環境、不文明養犬、露天燒烤、毀壞綠地、違章停車、家庭暴力、醫鬧滋事、欺詐經營等問題,但在前期徵求意見過程中,市民反映集中、社會關注度高,儘管與有的法律法規相重疊,《條例(草案)》仍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在條文當中予以重申和強調。

  《條例(草案)》明確提出了八種不文明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從重處罰。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處罰決定錄入青島市公共信用資訊平臺。

  養成良好習慣傳承優良傳統

  《條例(草案)》將市民具有的良好習慣和優良傳統加以固化傳承。鮑洪義説,青島具有特定的文化沉澱和人文標識,一直以來都有著熱心助人的優良傳統,“微塵”“紅飄帶”等公益品牌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笑姐愛心助殘團隊、藍天救援隊以及“愛心驛站”“支教島”“幫到家”等志願服務組織具有良好的示範帶動作用,傳遞鄰里守望的“鄰居節”成為廣大市民的節日。 《條例(草案)》將這些方面貫穿融入到條文當中,用法律形式加以固化傳承、體現對文明成果的鞏固和倡導。

  例如,鄰里之間及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方面,《條例(草案)》中提出,鄰里之間團結互助,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合理使用公共空間和設施,不私自改變建築結構,不違反規定建造違章設施,不侵佔公共部位等。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諧相處,平等相對,培育良好家風。家庭成員應當尊重老年人,主動贍養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鼓勵晚輩對長輩的精神陪伴。友善待人,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熱情幫助他人指引道路,當老年人等他人出現傷病或者處於其他生命健康危險時,在能力範圍內予以救助。

  倡導文明旅遊推進誠信建設

  對國家鼓勵、社會認可的文明行為,《條例(草案)》也明確倡導。鮑洪義在説明中提到,近年來,中央、省文明委大力開展文明城市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倡導文明旅遊,推進誠信建設等,受到廣大群眾普遍歡迎和全社會高度認可。如,國家鼓勵使用普通話,我市也正在積極推進實施國際城市戰略,普通話是溝通交流的橋梁紐帶。 《條例(草案)》也對這些方面加以倡導,將中央、省文明委部署的重點工作,以及我市創建文明城市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轉化成法律條文,進一步明確良好導向,樹立文明尺規。

  《條例(草案)》提出,公民在公共場所應當自覺遵守以下規定:使用禮貌用語,倡導使用普通話,不大聲喧嘩,不爭吵謾罵;等候服務時依次排隊或者按照呼叫等候,使用電梯時先下後上,乘坐自動扶梯時靠右側站立,上下樓梯時靠右行走;舉止文明、衣著得體,不袒露身體。旅遊觀光時應當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愛護文物古跡、花草樹木、公共設施,不刻劃、涂寫、損壞,旅遊經營者在合同中應當規定文明旅遊的具體內容。

  公民應當誠實守信,履約踐諾,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升學、就業、入職等應當如實填報個人資訊,不弄虛作假,不購買明知是侵犯他人智慧財産權的商品。從事商業行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合法誠信經營,不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強制交易,不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做虛假廣告,不以次充好,不出售假冒偽劣商品。

  ■新聞連結

  八種不文明行為

  ■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行人不聽從交警、協警及公共文明引導員的勸阻,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或者以威脅、侮辱、故意傷害等方式攻擊勸阻人的,或者妨礙行政執法的;

  ■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亂貼亂涂小廣告,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和居民生活環境的;

  ■損毀公共綠地,或者佔用公共綠地種菜、停車等的;

  ■車輛或者其他物品侵佔公共部位,阻塞消防通道,或者長時間在公共區域放置報廢車輛的;

  ■利用網際網路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發佈、傳播低俗淫穢資訊,發佈、傳播損害他人合法權利資訊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其他嚴重違反文明行為規範,造成不良後果及惡劣社會影響,依法應當處罰的。

  本版撰稿 記者 于順 通訊員 李京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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