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四“笨賊”偷車 撞到樹側翻溝中

2016-08-26 14:41:56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記者昨日了解到,4名曹縣人深夜到巨野大謝集鎮盜竊車輛時撞上路邊大樹,側翻進溝中,受到應有的懲罰。2015年6月的一天夜裏,張某領與另外三名被告人在曹縣提議到大謝集鎮盜竊車輛。

  本報訊(記者 邵建國 通訊員 周廣偉) 記者昨日了解到,4名曹縣人深夜到巨野大謝集鎮盜竊車輛時撞上路邊大樹,側翻進溝中,受到應有的懲罰。

  巨野縣法院審理查明,4名被告每人平均係曹縣人,其中兩人有盜竊前科。被告人石某龍曾因犯盜竊罪,2013年4月被假釋,假釋考驗期至2016年4月;被告人張某領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作案前,剛出獄的張某路過大謝集鎮,發現一家門市前停放著一輛輕卡車,頓起歹意。

  2015年6月的一天夜裏,張某領與另外三名被告人在曹縣提議到大謝集鎮盜竊車輛。四人一拍即合,並做好了分工,張某領將車門弄開後操作方向盤,石某龍、石某在後面推。因怕被監控拍到,石某龍特意帶了假發套。逃離途中,張某領駕駛被盜車輛撞到路邊大樹,並側翻進溝中,造成車輛損壞。

  第二天早晨,被害人趙某發現車輛被盜報了警。公安機關經偵查,將4名被告人傳喚到案,他們供述了盜竊車輛的事實。被告人石某、石某雨分別賠償被害人趙某車輛損失2000元,被告人石某龍也于庭審當日賠償車輛損失2000元,取得被害人諒解。

  巨野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後作出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石某龍有期徒刑2年,與原判余刑3年並罰,執行有期徒刑4年10個月,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領有期徒刑2年,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石某雨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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