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湯內放罌粟殼,濟寧一老闆娘獲刑半年

2016-08-24 09:20:47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為多賺點錢,濟寧一牛肉湯店經營者竟將罌粟殼放入湯鍋熬製提升口感。   任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某違反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産、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為多賺點錢,濟寧一牛肉湯店經營者竟將罌粟殼放入湯鍋熬製提升口感。任城區食品藥品執法人員發現這一貓膩,還在其店內找到20余顆罌粟殼。店老闆娘韓某因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去年3月,32歲的韓某和丈夫在任城區濟魚公路附近開了一家牛肉湯館,由於位置不好,生意一直不溫不火。

  韓某便動起歪腦筋,在熬製的牛肉湯中加入罌粟殼。去年7月3日,任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該店牛肉湯鍋內就漂著三顆罌粟殼。通過搜查,又在店內發現未使用的罌粟殼22枚。執法人員當即岔口牛肉湯、罌粟殼等。

  後經檢測,韓某製作的牛肉湯中含有那可丁成分,該成分係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頒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中所屬項目,屬於食品中違法添加的物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某違反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産、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韓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表示自願認罪。

  任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某違反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産、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韓某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姬生輝 通訊員 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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