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女子輕信“熟人”介紹出國務工17000打了水漂

2016-08-19 16:05:21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儘管現在微商很火,但生意場上有句老話是説,“不做熟人的生意”。在等待出國的這段期間,在丁某的勸説下,徐娜辭掉了自己的工作,一心一意等待結果。

   水母網8月19日訊(YMG記者 段瑛慧)儘管現在微商很火,但生意場上有句老話是説,“不做熟人的生意”。近日,煙臺牟平市民徐娜就因為太過相信“熟人”而損失了17000元錢。

   15日下午,記者跟隨徐娜來到了萊山區瀛洲大街派出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報案人不是徐娜,卻是收取徐娜錢財的丁某。而丁某的報案理由更是讓人啼笑皆非:她要狀告和自己合作的孫某是騙子,孫某對其實施詐騙。

   原來,徐娜的親戚與丁某的親戚是老鄉,在親戚的介紹下,一心想出國務工的徐娜認識了在開發區從事勞務介紹工作的丁某。丁某對徐娜稱,自己可以把徐娜送到美國務工。因是親戚介紹,徐娜也沒多想便相信了丁某的承諾,並於今年4月底在丁某親戚位於牟平區姜格莊的家中支付了丁某7000元,作為押金。丁某當場給徐娜開了一份收據作為證明,並承諾如果徐娜被拒簽,自己將退還徐娜的7000元押金。

   在等待出國的這段期間,在丁某的勸説下,徐娜辭掉了自己的工作,一心一意等待結果。

   被丁某狀告的孫某是萊山區恒力國際勞務公司的業務經理,負責為自己公司尋找有出國意願的客戶。年初,在孫某前同事的牽頭下,孫某與丁某成為了合作夥伴。丁某負責招人,孫某所屬的恒力國際勞務公司可以為丁某找的人辦理出國手續。徐娜出國,則是他們進行的第一筆合作。“當時,我提出公司要向丁某收取徐娜出國的押金時,丁某以第一次合作,不太放心將我的提議拒絕了。我也考慮到由於是第一次合作,所以就沒有繼續向丁麗要錢。從流程上講,這筆錢應該是放到我們公司的。”孫某告訴記者,“本來應該簽協議合同,但覺得是熟人介紹,這麼做又顯得對互相太不信任,所以也沒有簽合同。而那筆押金,打算到所有出國事情都辦完後,再向丁某要回來。”

   8月1日時,徐娜遭到了拒簽。此時找丁某要錢,丁某卻總顧左右而言其他,拖延還款時間。“五月份的時候,丁某又以出國需要擔保金向我收取了一萬元。”徐娜説,“但8月1號的時候,丁某告訴我我被拒簽了。當時我就想把錢要回來,但她總找各種理由推脫。我後來打聽才知道,根本沒有擔保金這一説。丁麗又前前後後向我收取了七八百元,這些小錢我都沒算,我就是想現在趕緊把錢要回來。”

   按照丁某對徐娜的承諾,丁某理應把錢還給徐娜。但事情的發展讓人匪夷所思,據丁某描述,孫某方面拿走了10000元現金,而且孫某也並不屬於恒力國際勞務公司,丁某咬定孫某對她詐騙。孫某面對丁麗的指控一頭霧水,“我當時根本沒有拿走押金,如果我拿走押金的話我會不給她收據嗎?況且我騙她什麼了?錢又不在我這而在她那。”在公安局丁某並不能提供出孫某對其進行詐騙的任何證據證明。

   瀛洲大街派出所表示該局不受理經濟糾紛,記者又隨一行人來到了萊山區經偵辦。經偵辦工作人員撥打了丁某提供的恒力國際勞務公司對孫某身份進行核實後,證實孫某確實是該公司業務人員。此時丁某也出示不出孫某收款的證據,因此她的控告並不成立。當辦案民警説丁某應該把17000元還給徐娜時,丁某又將話題轉移到“孫某對我實施詐騙”上。經偵辦工作人員表示,如果丁某能提供孫某對其詐騙的證據的話,可以對他進行起訴,但丁某表示無法出示證據。

   本想熟人“好辦事”,結果損失了押金無處討要,徐娜的錢能否要回來?水母網將繼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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