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4地村支書被中紀委通報 村集體143萬資金被挪用

2016-08-13 16:41:31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12日,中紀委通報88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齊魯網記者注意到,山東省通報的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中有4起涉及農村村書記,主要問題為挪用村集體資金、索要收受他人現金和騙取糧食直補資金等,涉及最大一筆款項為143 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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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孔冠軍)12日,中紀委通報88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齊魯網記者注意到,山東省通報的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中有4起涉及農村村書記,主要問題為挪用村集體資金、索要收受他人現金和騙取糧食直補資金等,涉及最大一筆款項為143.71萬元。

  13日,齊魯網記者從中紀委官方網站上獲悉,此次共通報了88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其中山東省5起。記者注意到,山東省通報的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主要涉及農村村書記,主要問題為挪用村集體資金、索要收受他人現金和騙取糧食直補資金等。其中,濱州市沾化區富源街道大王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和峰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挪用村集體資金143.71萬元,供個人經營使用,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東省通報的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如下:

  1.汶上縣楊店鎮泉河村黨支部原委員崔汶喜冒領種糧補貼款問題。崔汶喜在主持崔廟村工作期間,虛報冒領種糧補貼款4.21萬元,用於個人開支。崔汶喜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濱州市沾化區富源街道大王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和峰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王和峰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挪用村集體資金143.71萬元,供個人經營使用。王和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臨沂市河東區湯河鎮東洽溝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廷芹收受他人現金、坐收坐支集體資金問題。王廷芹利用職務便利,索要、收受他人現金2.2萬元,為當事人逃避計劃生育管理提供幫助;兩次採取收入不入賬方式,坐收坐支村集體資金6.5萬元,用於村務開支。王廷芹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臨邑縣臨邑鎮劉道行村黨支部原書記劉存祥,村委會原委員劉金潭、劉金水、劉金坡等人騙取糧食直補與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受災理賠款問題。劉存祥夥同劉金潭、劉金水、劉金坡等人,以虛報戶名和小麥種植面積方式,騙取糧食直補與農資綜合補貼資金5.12萬元;以虛報戶名和玉米受災面積方式,騙取受災理賠款5.38萬元。四人將套取款項平分並據為己有。劉存祥、劉金潭、劉金水、劉金坡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東營市東營區史口鎮都福李村黨支部原書記馬蘭香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馬蘭香未經村“兩委”同意,擅自決定將都福李村“鄉村文明行動”幫扶資金10萬元存入個人銀行賬戶,直至當年年底才交至村集體賬戶,期間兩次共挪用5.1萬元歸個人使用。馬蘭香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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