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消費投訴熱點統計 居民服務類投訴居首

2016-08-02 09:41:50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期,市工商局12315中心多次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在某網站購買的飛鴿牌電動車是假冒“飛鴿”商標,車架、電瓶等配件均為拼湊,品質低劣。針對不斷增長的網購投訴,濟寧市工商局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應提高網購安全防範意識,以免網上交易受騙。

  資料圖

  市民在吃穿住用行的消費過程中會經常會遇到煩惱事,那麼今年上半年濟寧市消費投訴熱點有哪些?日前,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今年上半年,濟寧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接聽消費者來電17329個,同比上升57.82%。無論是受理諮詢量,是受理投訴量都較去年同期有大幅度上升,其受理投訴量同比上升123.29%。從市民反映的熱門類別來看,居民服務類、服裝鞋帽類及家居建材類的投訴量位居前列,另外,家用轎車類投訴、手機類投訴、網購類投訴等問題也逐步突出。

  居民服務類投訴居首

  5月18日,消費者李女士來到泗水縣工商局12315投訴中心反映,2015年5月20日,她在泗水縣一美容院進行美容除痘並繳納除痘費用3880元,該店工作人員承諾一年之內將痘祛掉,但一年後無明顯效果,要求美容院給出合理解釋。泗水縣工商局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展開調查,經查發現,消費者與美容店並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只是工作人員口頭承諾保證一年內將痘祛掉。經過工作人員多次幫助溝通協調,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根據消費者李某除痘費用及效果情況,退還消費者李某800元,李某對調解結果非常滿意。

  從市工商局有關數據統計來看,居民服務類投訴量排在了第一位。對於居民服務類投訴頻發的情況,市工商局消保科朱科長告訴記者:“由於服務類消費和居民息息相關,這幾年隨著服務類消費佔比不斷提高,此類消費引發的消費糾紛也在不斷增加。”除此外,隨著日用商品種類繁多,特別是服裝鞋帽類商品,由於消費者本身對它們的需求量特別大,加之商家利用“讓利”、“打折”等促銷形式吸引消費者,促使購買力增加,但很多産品品質又不能得到保證,投訴量也比較多。“這幾年,居家裝修也成了很多市民必不可少的一個消費環節,這也帶動了建材類産品投訴增加,不排除一些裝飾公司利於低廉的建材而從中謀利。汽車類投訴這兩年也是增幅不少,看看滿大街跑的私家車就不難理解了。”市工商局2315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對於這些投訴“重災區”,消費者應該怎麼去維權?朱科長提醒,在消費前,消費者要認真了解商家的宣傳資料和相關章程內容,查驗其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一定要簽訂書面承諾書。消費時,還應保存好消費憑證,如合同、付款票據、索要預付卡或各種消費支付憑據,一旦發生糾紛,可作為向消協投訴及相關部門維權的證明。

  網購類投訴逐步凸顯

  網上購物方便、快捷,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的青睞。但由於買賣雙方在虛擬空間交易,資訊存在不對稱性,消費者利益就比較容易受損,這兩年有關網路購物的投訴量也日趨增多。“從第一季度統計數據來看,涉及網路市場監管類的投訴51件,比去年同期增長292%,這就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凈化網路購買環境。”朱科長説。

  近期,市工商局12315中心多次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在某網站購買的飛鴿牌電動車是假冒“飛鴿”商標,車架、電瓶等配件均為拼湊,品質低劣。3月17日至19日,多部門聯合一舉打掉該生産銷售偽劣電動車窩點,現場查扣偽劣電動車170余輛,電腦主機、銷售發票、單據等涉案物品一大宗,帶離審查涉案人員10人。據了解,自2015年以來,王某勤夥同劉某迪、王某峰等人,從臨沂、嘉祥等地購進電動車零配件,從不法商販處購買“飛鴿”商標標識,雇傭工人組裝成飛鴿電動車,進行網上銷售,從中牟利。

  針對不斷增長的網購投訴,濟寧市工商局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應提高網購安全防範意識,以免網上交易受騙。消費者要選擇正規、有經營資質的購物網站,不要輕信網站的“低價”、“折扣”等宣傳,收到貨物務必先驗後簽。購物過程中,注意保存相關網頁、聊天記錄和付款憑證等,儘量向經營者索取發票,權益受到侵害,消費者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消費過程中應注意細節

  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還應注意一些細節,像一些食品類的産品需要看看保質期、存儲環境等,在簽訂合同時,也應注意關鍵字詞的運用。5月3日,梁山縣工商局接劉女士投訴,稱其在2015年12月15日在梁山縣某汽貿公司訂購了一輛家庭轎車,簽訂購車合同後預交購車“定金”2000元。後因多種原因雙方未能履行該購車合同,劉女士認為既然雙方未履行購車合同,合同“定金”理應退還。但多次交涉均未得到應退還的“定金”。後經梁山縣工商局執法人員耐心調解,汽貿公司才退還劉女士2000元定金。《合同法》規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無約定,經營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予返還。而對於“定金”,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視為“預付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要求經營者退款。“從消費者投訴不斷增長的數據來看,消費者買到不合格、不合適的産品不再‘將就’,而是能夠主動運用法律武器與商家協商解決,這説明消費者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相信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消費市場會變的越來越愛好。”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感慨地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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