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買商鋪簽定認購協議書 一年後商鋪被賣給他人

2016-08-01 16:44:12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聊城冠縣的高先生買了一個攤位,交完錢之後,須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時候,卻被告知攤位已經賣給了別人。

高先生與開發商簽訂的認購協議書

高先生與開發商簽訂的認購協議書

   聊城冠縣的高先生買了一個攤位,交完錢之後,須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時候,卻被告知攤位已經賣給了別人。

  據《生活幫》報道,高先生在聊城冠縣的恒德怡心帝景購買了一套商鋪,這套商鋪面積不大,但是據高先生説位置非常好。高先生説這套商鋪屬於攤位性質的商鋪,面積不到15平方,位置靠扶梯邊角。

  高先生和開發商簽訂了認購協議書,並且繳納了商鋪的全款。就在他找到開發商準備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時,得到一個消息讓他很鬱悶,開發商説商鋪已經被縣文化局圖書館給徵用了。

  看著手中的認購協議書,高先生很是納悶,自己已經付了全款,並且等了一年多的商鋪怎麼説沒有就沒有了呢?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解釋説,因為這套房子的三樓是縣裏的博物館,二樓文化局把老圖書館拆了搬過來,做圖書館用。面對這樣的解釋,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隨後,高先生和記者找到了開發商。開發商解釋説,由於沒有簽訂正式的認購合同,高先生目前還不是商鋪的主人。而由於相關部門徵收,開發商將整層樓都出售了。

  高先生得知這一層商鋪用做圖書館以後,決定放棄向開發商索要商鋪。但是,他已經支付的全款要怎麼退換給他呢?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退款只能退本金,並分三個月付完。從去年的4月9號到現在已經一年多的時間,商鋪沒到手,錢也只能拿回本金,售樓處的答覆讓高先生很不滿意。

  於是,高先生就找到了開發商。開發商解釋説,他們現在還沒有和政府簽訂最終的協議,高先生的錢只能等到簽訂協議以後再按照銀行的利息支付給他。高先生説,他從去年簽訂認購協議之後就自己新租了一個商鋪經營,到現在已經一年半了,開發商需要補償他這一年多的租金費。開發商卻説,目前已經有三十多位業主購買了商鋪,和高先生一樣也只能等到開發商和政府簽訂正式協議之後才能夠再説賠償的事。

  高先生對於開發商的答覆並不滿意,便到冠縣工商局進行了投訴。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高先生和開發商簽訂的買賣房屋確認書,按照合同法的約定是合同法的一種方式。但是,因為沒有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開發商是不屬於違約的。然而,高先生和開發商簽訂了這種協議簽約以後,雙方應該按照合同法的約定,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來履行。單方面解除是可以,但解除合同的一方要給守約合同的一方進行賠償損失,所以高先生的主張是合理的。

  在此,希望開發商拿出誠意,解決業主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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