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內部關係”買回遷房 濟南數十人被騙(圖)

2016-07-31 09:31:26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交錢後,趙某強拿出了“濟南市城市公有住宅房屋拆遷安置協議”,一式兩份,在文件底部甲方位置處,蓋有“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拆遷辦公室”等兩個公章。25日下午,他向記者出示了這份蓋有“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公章的鑒定意見書,文中寫明檢材中的印文與同名樣本印文是同章蓋印。

    原標題:"信“內部關係”買回遷房 數十人被騙

  原以為通過所謂“內部關係”,能買到低價的回遷房,但最終卻發現是騙局一場。

  近日,多位市民向生活日報記者反映,2014年5月份到2015年4月份期間,一名為趙某強的男子冒用天橋區拆遷辦的名義,聲稱可以通過“內部關係”,低價購買到位於官紮營附近的回遷安置房,並出具了“濟南市城市公有住宅房屋拆遷安置協議”,且該文件上蓋有“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拆遷辦公室”等兩個公章。

  信以為真後,多位市民向趙某強交納了10萬元不等的所謂“預付款”。但2015年5月份,這些市民拿著蓋有公章的安置協議去找天橋區拆遷辦,要求分房時,卻被對方告知,安置協議是假的。令受騙市民不滿的是,案發至今已經一年多時間,仍未有相關處理結果。這究竟是咋回事呢?

  輕信“內部關係”買低價房

  25日下午3點左右,記者見到了受騙市民張明,事發後,他一直十分懊悔,認為“當初不該貪小便宜,最終卻吃了大虧。”他説,2014年6月份左右,通過鄰居於亮介紹,得知有人可以通過“內部關係”,低價售賣位於官紮營附近的回遷安置房。

  起初,他將信將疑,擔心被騙。但于亮稱對方是天橋區拆遷辦工作人員,提供的安置協議等文件都是真實的。張明有些動心,當時也正打算給兒子買房,於是,通過於亮等人的引薦,聯繫到了自稱天橋拆遷辦工作人員的趙某強。

  通過一番了解,他得知,趙某強低價出售的房子正是官紮營附近的回遷房,當時仍處於建造階段,預計交房時間在2015年5月份。“我看了相關戶型圖後,選中了一套104平米的房子,每平米4300多元,確實比周邊的房價便宜不少。”根據對方的要求,張明需要交納10萬元的所謂“首付款”。

  另一名被騙市民孫梅告訴記者説,她跟趙某強還有遠親關係,“聽説他能從內部運作這件事,當時我也正準備給孩子買婚房,就信以為真了。”

  在KTV裏交錢簽協議

  “選定”了房子後,到了交“首付款”的時候,多位市民都是把錢當面交給了趙某強,但交款的地點卻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張明説,2014年6月份左右,他的兒子當面把10萬塊錢交給了趙某強,“記得是晚上交的錢,在KTV裏。”

  “我是在飯館裏把錢交給他的。”孫梅稱,她的丈夫帶著12萬元交給趙某強時,對方正在飯館吃飯,交錢地點就約在了飯館。“現在想想,整個事情真是挺可疑的,但當時根本沒意識到。”

  除了KTV、飯館,還有受騙市民稱,是在賓館裏交的錢,“對方約的地點。”趙某強的鄰居李先生稱,他是在自己家裏把10萬元現金交給了對方,“真是沒想到,作為多年的老鄰居,他竟然把我也騙了。”他説,趙某強曾親自帶他到過天橋拆遷辦,並從網上調出了戶型圖,徹底打消了他的疑慮。

  交錢後,趙某強拿出了“濟南市城市公有住宅房屋拆遷安置協議”,一式兩份,在文件底部甲方位置處,蓋有“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拆遷辦公室”等兩個公章。

  “協議的內容都是提前寫好的。”張明稱,拿到協議後,他只是在文件乙方位置處摁下了手印。25日下午,他向記者展示了這兩份協議,協議寫明,乙方被安置的房屋在官紮營小區4號樓1單元,面積為104平方米,總價款453960元。

  拿著安置協議領房遭拒

  “交錢的時間是2014年6月份,但協議落款時間卻是2013年6月份。”于亮發現了這個問題後詢問對方,被告知是為了和拆遷戶簽訂安置協議的時間相一致。拿到安置協議後,他還是不放心,特意找到了官紮營附近的一名拆遷戶,進行了對比,發現一致,才安心。

  到了2015年3月份左右,眼看到了交房的日期,于亮再次找到趙某強,“想再買一套房子”,並交納了7萬多元的“首付款”。但沒過多久,他就知道上當受騙了。

  倆月後,5月份,到了交房約定的期限。當張明、于亮等人來到交房現場,向天橋區拆遷辦工作人員出示了安置協議後,卻被告知,協議無效,是假的。“怎麼可能是假的呢?”憤怒的市民隨即向天橋警方報案。

  “我們自己統計,受騙的有30多人,每個人都直接或間接向趙某強交納了10萬不等的錢,估計總共有數百萬。”張明稱。

  嫌犯投案自首後又取保候審

  隨後,受騙市民又找到了天橋區拆遷辦。“工作人員説,協議和公章都是假的。”於是,張明等受騙者把協議帶到了天橋警方,進行了相關鑒定。

  25日下午,他向記者出示了這份蓋有“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公章的鑒定意見書,文中寫明檢材中的印文與同名樣本印文是同章蓋印。

  “看到鑒定結果後,拆遷辦的又説,公章和協議是真的了。”張明説。

  多名受騙市民證實稱,該起事件中,除了趙某強,還有天橋區拆遷辦的一名王姓工作人員和另一相關負責人涉事其中。但該説法並未得到警方的證實。

  另據了解,2015年底,趙某強向天橋警方投案自首,沒過多久,就辦理了取保候審。“目前,趙某強仍在濟南,我前幾天剛見過他。他今年50多歲,平時就不務正業。”其鄰居李先生告訴記者,3個多月前,趙某強先後賣掉了自己的兩套住房。

  26日下午,天橋警方證實稱,確有此事,但具體情況不便透露。

  天橋區拆遷辦:協議是非法取得 已辭退相關工作人員

  26日上午10點左右,記者來到了天橋區拆遷辦,辦公室的一名楊姓工作人員稱,發現該問題後,立即報了案,“協議內容文不對題,而且,回遷房是不買賣的,只針對拆遷戶進行安置。”

  同時,她也承認,安置協議及上面的公章都是真的,也確實是從拆遷辦流出的,“被人非法獲得後,用於欺詐。”她稱,涉事的趙某強並非拆遷辦工作人員,“拆遷辦找的拆遷隊,拆遷隊招募的這個人,與拆遷辦無關。”

  她還稱,事發後,辭退了一名王姓工作人員,“他是臨時工,還不確定是否與此事有關。”對於沙(音)姓主任是否涉及此事,她回應説,“沒有,都是謠傳。該相關負責人已經在去年,因年齡原因正常退休。”

  “目前,我們還沒有接到警方關於此事的調查情況,不清楚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對於拆遷辦是否存在工作疏漏,她表示,需要等待司法部門的調查結果,如果拆遷辦有責任,會予以承擔。

  

  天橋警方:確有此事不便透露詳情

  26日下午,天橋警方證實稱,確有此事,但具體情況不便透露。

  記者通過其他渠道,獲取了警方之前關於此事的回復,稱趙某強冒用天橋區拆遷辦的名義,與別人簽訂合同,以回遷房的價格賣給別人官紮營小區住宅,從中賺取好處費,共騙了20余人,騙取好處費100余萬元。 

  接到報案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此案件十分重視。2015年5月19日,以詐騙案立案進行偵查,並到銀行調取了趙某強的財産情況。

  (為保護隱私,文中當事每人平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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