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線上7月29日訊(記者 侯嘉偉 通訊員 單曉萍 袁進亭 徐忠)幹了半輩子酒店工作,賬目算的從未出現差錯,在酒店行業人眼中,50歲出頭的李某絕對是個出色的經理。可就在前不久,李某卻給自己算了一筆“糊塗賬”,為了幾萬元錢觸犯了法律。
不滿薪酬,五旬酒店經理動了歪心思
李某從事酒店工作已經20多個年頭,在山東蓬萊市算是個經營有方的酒店經理。2011年年初,他被當地一家大型酒店聘為經理,憑藉出色的業務能力,李某將酒店打理的井井有條,業績也是穩中有增。
蓬萊是聞名世界的旅遊勝地,每天都有大量的中外遊客駐足仙境的各個景點,而旅行社帶客人來玩就必然要到酒店吃飯,李某所在的這家酒店首當其衝。久而久之,酒店與旅行社之間也有了生意上的默契,一般都是旅行社先帶著客人來吃飯,每單簽字,等到了一定時間結算款項。
這種結算方式,很快就被李某瞅見了其中空子。據李某交代,自己剛到這家酒店的時候,老闆答應一個月給他8000元的工資,可每個月自己實際只能領到4000元,其餘的要等到年底才兌現,可等了兩年也不見剩餘的工資到帳。李某給自己算了一筆賬,這24個月加起來總共近10萬元,這筆錢何時能夠兌現。
於是,一個可怕的念頭在李某心中誕生。
旅行社收到李某的“催款通知”
王女士是青島一家國際旅行社綜合業務負責人,經常要帶著客人來蓬萊遊玩,而李某所在的酒店便是她不二之選。其中,2014年與2015年兩年時間,王女士的公司便安排客人在這裡消費近7萬元。去年年底的時候,李某主動找到王女士要結算餐費,王女士也覺得拖了這麼長時間餐費不太合適,趕緊安排公司財務將近7萬元餐費,以及1萬元質保金通過網銀打給了李某。
與此同時,還有多家旅行社收到了李某的“催款通知”,只是他們想不到的是,這總計10多萬的鉅款,李某並沒有如數交給酒店。據李某交代,除了其中部分用於職工開支,剩餘的大都被自己給挪用了。
8萬元餐費進了自己腰包
今年年初,蓬萊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鞏某報案稱:其公司于2015年2月承包經營李某所在酒店,但經李某收取大連收取旅行社等單位和個人的餐飲費、房租共計8萬元,經多次催要,遲遲未歸還。
接到報案後,蓬萊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立即展開案前調查。辦案民警在各種中發現,自2013年以來,李某多次利用職務便利,將收取的大連某某旅行社、威海某旅行社等單位的餐飲費、房租8萬餘元歸個人使用。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涉嫌挪用資金罪。目前,其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法條連結:何為挪用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