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虎毒不食子。然而,在臨沂平邑縣一村民王某離婚後發現自己懷孕,不捨得打掉孩子,卻為報復前夫孫某,將孩子生出來後,以3萬元價格賣掉。後來,兩人復婚,十分想念被賣掉的兒子,向夫家坦白。經過多方打聽,王某夫婦找到了親生兒子,並主動去公安局投案,最終要回親生兒子。
離婚後發現已懷胎三月
今年27歲的王某,是平邑縣某村人,雖然年齡不大,但她的婚姻狀況很複雜,婚姻經歷也十分曲折。
2009年11月16日,王某經人介紹,與平邑縣某村村民吳某登記結婚。婚後,王某生了一個女孩。然而,由於王某和吳某兩人缺乏了解,婚後感情不合,經常吵架。2011年3月22日,經平邑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2012年3月26日,經人介紹,王某又與平邑縣某村居民孫某登記結婚。2013年10月28日,她又生了一個女孩。經歷了過一次婚姻後,王某仍舊沒有學會如何經營婚姻,以致于再婚後的生活依舊不平靜。王某和孫某吵架已經成了家常便飯,甚至還大打出手,於是,2015年5月6日,兩人在平邑縣民政局協議離婚。
兩次婚姻都以失敗告終,每次婚姻只維持兩三年之久,這讓年紀輕輕的王某對婚姻産生了恐懼。而此時,王某意外發現自己已懷孕近3個月。想起自己的悲慘婚姻狀況,王某不想再生下這個孩子,曾一度想到醫院去做流産手術。
但是,身為兩個孩子的母親,王某又不忍心一個小生命就這麼消失,於是,她便動起了將孩子生下來轉給別人的想法。
3萬塊錢賣掉親生兒子
既然動了這個心思,王某就開始注意在網上收集消息。2015年9月份,王某通過一款軟體看到,有人發佈領養孩子的資訊,便加了對方的QQ。
於是,王某在網上與臨沂市河東區某村村民周麗(化名)進行聯繫。在聊天的過程中,周麗表示,自己的哥哥嫂嫂只有一個女兒,沒有兒子,父母很希望他們能再有一個男孩,但是由於各方麵條件的限制,已經沒有辦法自己生了,所以想領養一個孩子。
隨後,王某和周麗商定,以3萬元的價格將孩子出賣給周莉的哥哥周平(化名)夫婦。按照王某要求,對方在江蘇省某縣級醫院為其安排病房待産。
2015年10份,王某順利誕下一名男嬰。在各項檢查均正常後,交給了周平夫婦。周平夫婦按照約定支付了王某3萬元,並承擔了其住院期間的所有花費。之後,周平夫婦將男孩帶到了臨沭縣某家屬院的家中進行撫養。
復婚後為找兒子去自首
第二次離婚後,王某和孫某一直處於分分合合的狀態,但是一直沒有復婚。在王某得知自己懷孕後,有一部分是出於報復孫某的心態,才決定將孩子轉手賣掉。
當王某賣掉親生兒子回到平邑縣某村的娘家後,為了讓前夫孫某後悔,謊稱孩子已經被自己打掉了。此時,孫某並未對王某的話産生懷疑,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裏,孫某對王某漸漸地好起來,兩個人之間的關係也慢慢地變得融洽。
於是,2016年4月份,王某與孫某再次到民政局重新登記結婚。復婚對王某而言本應該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但她心裏始終有一個心結:一齣生就被賣掉的親生兒子過得好不好?越是如此,王某越是想念兒子,她的內心無比糾結。
漸漸地,王某開始後悔自己的糊塗行為,萬般思念自己的孩子,最終忍不住向孫某坦言:“孩子沒有流産,而是被賣掉了。”盼兒心切的孫某得知自己的親生兒子被賣掉了,心痛不已,他和王某試圖找回親生兒子。
經過多方打聽,王某和孫某得知周平夫婦在臨沭縣工作居住。於是到臨沭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其行為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觸犯刑律構成拐賣兒童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及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了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0000元,涉案的贓款3萬元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