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1日,臨沂蘭陵縣長城鎮48歲男子張廣(化名)在下班途中與重型挂車相撞身亡。由於死亡地點不在回家的必經路線,蘭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出了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其親屬向蘭山區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重新認定。最終,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律師單夫純提交了新的證據,讓結果大翻轉。
張廣是一名農村電工。2015年5月11日快下班的時候,鄰村有戶人家電路急需維修。他二話不説提著工具趕到了鄰村。電路修好後,已經遠遠超過了下班時間,張廣決定直接回家。
由於知道家裏的糧食快吃完了,晚8時許,在經過家門時,張廣並沒有進入,打算到離家200米的超市買點食材。就在經過路口時,一輛重型挂車將張廣撞出了幾米遠,張廣當場身亡。
事後,張家人提出工傷賠償,而由於張廣的死亡時間及死亡地點不能證明張廣在下班回家的合理路線上,蘭陵縣人社局認定張廣發生事故是在購物途中,而不是在下班途中,不能獲得工傷賠償。
“我父親經常超過下班時間還在維修電路,這也是公司的規定。”張廣的兒子和妻子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在代理律師的幫助下,張家人補充了證據,還原了張廣當晚由於未吃晚飯未進家門,打算在糧油超市購買部分食材滿足正常生活需要的事實。
2016年4月7日,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責令蘭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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