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拿不到高溫補貼可舉報 40℃以上當日應停工

2016-07-29 16:03:02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 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拿不到高溫補貼可舉報

  拿不到高溫補貼可舉報

  近日,記者從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督促用人單位嚴格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落實高溫期間的勞動保護措施,切實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濟南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規定情況專項檢查活動,該項活動持續到9月底。記者王曉迪

  最高溫40℃以上當日應停工

  “此次專項檢查的主要對像是建築、環衛、交通運輸等戶外露天高溫作業的單位,以及其他涉及高溫、高濕作業的用人單位。”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重點檢查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相關規定情況,用人單位落實高溫天氣工作時間規定情況,用人單位發放防暑降溫費情況等。在檢查中發現用人單位措施落實不到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等問題時,將責令其予以整改。

  據了解,夏季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有責任做好高溫天氣各項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建立防暑降溫工作制度、保障生産環境安全、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加強防暑宣傳教育、提供防護用品、發放防暑降溫費。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 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權益受損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據悉,目前我省統一執行的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針對今年高溫天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全市各級人社部門加大對勞動者權益保護關注關心力度,對企業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市勞動監察機構有關人員提醒廣大勞動者維權時應注意保存好高溫天氣工作有效證據,如工作記錄、工作牌、出入證、工資條、工作照等證明材料。權益受到損害時可撥打濟南市及各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設立的投訴舉報電話,或者撥打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12345反映情況。

  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投訴舉報電話89731853

  章丘人社局勞動監察科83226901

  平陰縣勞動監察大隊87890716

  濟陽縣勞動監察大隊84238907

  商河縣勞動監察大隊84880156

  歷下區勞動監察大隊86952260

  市中區勞動監察大隊82078634

  槐蔭區勞動監察大隊87957568

  天橋區勞動監察大隊85872746

  歷城區勞動監察大隊:8806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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