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男子丟身份證用母親身份證上網被罰款500元

2016-07-29 16:03:02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前天,煙臺芝罘公安分局世回堯派出所在清查轄區南堯一家網吧時,發現董某竟然攜帶他人身份證件在網吧上網,遂將其帶回派出所進行訊問。對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水母網7月29日訊(YMG記者 孫朝軍 通訊員 周福基)前天,煙臺芝罘公安分局世回堯派出所在清查轄區南堯一家網吧時,發現董某竟然攜帶他人身份證件在網吧上網,遂將其帶回派出所進行訊問。審查中,董某交代了自己的身份證件丟失,為了上網,拿著母親身份證來網吧冒用登記的違法事實。目前,董某(男,34歲,芝罘區人)因冒用他人身份資訊被依法行政罰款500元。

  民警表示,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證件,它是作為每個人獨一無二的公民身份的證明工具。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將會受到如何處罰?民警介紹説,《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1、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身份證的;2、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2、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而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對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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