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組織對全市101家游泳場所開展了專項檢查,共抽檢了游泳池水樣185份。結果顯示,水質總合格率為89.2%,其中成人游泳場所水質合格率為97.2%,嬰幼兒游泳場所水質合格率為63.6%。
本次專項整治,共監督檢查和採樣檢測全市游泳場所101家,其中成人游泳場所64家,嬰幼兒游泳場所37家。
從現場監督檢查總體情況看,大部分單位均能夠按照衛生規範要求對經營場所空氣品質及游泳池水質進行檢測。但檢查中也發現,個別游泳場所仍存在著一些違規操作現象,主要表現在:個別單位的從業人員未按要求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上崗;部分單位對游泳池水質的檢測和消毒情況記錄不規範;部分單位禁泳標識設置不規範等。
在101家游泳場所的185份游泳池水樣中,成人游泳場所水樣141份,嬰幼兒游泳場所水樣44份。通過實驗室水質檢驗,有165份水樣合格,水質總合格率為89.2%,其中成人游泳場所水質合格率為97.2%,嬰幼兒游泳場所水質合格率為63.6%。水質監測不合格的游泳場所有13家,其中成人游泳場所1家,嬰幼兒游泳場所12家;水質不合格項目主要是細菌總數、大腸菌群和尿素,超過國家衛生標準要求。
針對嬰幼兒游泳場所水質問題,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對嬰幼兒游泳池的衛生監管一直以來都是我市游泳場所衛生監管的重點和難點,嬰幼兒游泳場所準入門檻低,嬰幼兒游泳場所經營者普遍缺少衛生知識和安全意識,容易産生一些危害事故的發生。
市衛生計生委提醒嬰幼兒游泳場所消費者,在選擇嬰幼兒游泳場所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是資質看“三證”。正規的嬰兒游泳館應該具備“三證”,即衛生許可證、健康證、檢測報告。
二是水質看“公示”。嬰幼兒游泳場所經營者在泳池開放期間應定期對游泳池進行水質檢測,檢測頻率為每月不少於1次,檢測結果應公示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另外,嬰幼兒游泳場所經營者還應每年對經營場所的空氣品質、微小氣候、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檢測,並按規定公示檢測結果。
三是規範看佈局。單項經營的嬰幼兒游泳場所,面積應不小于25m2。多項經營的嬰幼兒游泳場所,面積應不小于40m2。多人一池的,平均每位嬰幼兒活動水面面積不得少於1m2。嬰幼兒游泳場所應設有空氣消毒、空氣溫濕度調節、機械通風等設施。嬰幼兒場所入口處應有“嚴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等患者進入”的明顯標誌。
四是消毒保安全。嬰幼兒游泳場所禁止使用含氯消毒劑對游泳池水進行消毒。通常嬰幼兒游泳場所會選擇聚六亞甲基胍等消毒劑用於嬰幼兒游泳場所的消毒,既對嬰幼兒的皮膚黏膜無刺激且保證了水質的消毒效果。
對於水質監測不合格的13家單位,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將結合整改情況,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要求作進一步處理。
市民在消費過程中如發現嬰幼兒游泳場所存在衛生問題,請及時撥打衛生監督投訴舉報電話:85788111,市衛生計生委將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青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