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駕駛摩托車競技飆車,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責

2016-07-22 10:31:10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夜半更深,城區的主幹道上,總會時不時地響起摩托車的轟鳴聲;早晚高峰,擁擠的車流中間,也有人駕駛摩托車高速穿梭。通告內容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市嚴禁駕駛摩托車在道路上追逐競技。

  夜半更深,城區的主幹道上,總會時不時地響起摩托車的轟鳴聲;早晚高峰,擁擠的車流中間,也有人駕駛摩托車高速穿梭。(記者 封國棟 通訊員 張晶)

  長期以來,部分市民駕駛摩托車在城區道路飆車的現象有所抬頭,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給自身及市民生命財産安全也構成了極大威脅。

  7月20日,記者從聊城市公安局了解到,我市將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清風利劍”打擊摩托車飆車專項整治行動。同時,根據規定,我市將嚴禁駕駛摩托車在道路上追逐競技,情節惡劣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通告還從源頭上對此類行為作出了規範。通告指出,我市嚴禁生産、銷售拼裝的摩托車或者生産、銷售擅自改裝的摩托車。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四款規定,依法沒收非法生産、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處非法産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生産、銷售拼裝的摩托車或者生産、銷售擅自改裝的摩托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記者獲悉,駕駛摩托車上路行駛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記者從聊城市公安局了解到,駕駛摩托車超速50%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從重處罰,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懸挂機動車號牌、污損、故意遮擋號牌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處200元罰款,記駕駛人12分;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處200元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處50元罰款,記駕駛人2分。

  通告指出,市民如發現有摩托車飆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8682791),有條件的可以當場採取攝像、拍照等措施,固定證據,以便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據了解,通告自2016年7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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