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出臺就業新政20條 網商首次納入補貼範圍

2016-07-07 09:45:57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日,青島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出臺了20條新政,擴大了就業創業政策的適用範圍,明確政策申領條件,簡化申領材料和經辦程式,加快落實城鄉一體就業創業政策。

  近日,青島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出臺了20條新政,擴大了就業創業政策的適用範圍,明確政策申領條件,簡化申領材料和經辦程式,加快落實城鄉一體就業創業政策。

  申領創業補貼需進行實地核實

  創業補貼分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對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駐青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和本市戶籍畢業年度大學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設“網店”和“一址多照”等創業實體,符合條件的給予1萬元的創業補貼,2年內納入創業就業管理。

  新政對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落實問題進行了明確:創業者需繳納社會保險;明確創業補貼範圍;申領創業補貼需進行實地核實;終止創業需退回資金。

  另外,新政調整了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政策。自2016年8月1日起,對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創業實體,不再需要提供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出具的小微企業認定證明。

  調整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條件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創業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在電子商務網路平臺開辦“網店”,2013年10月1日以後進行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的,創造崗位新招用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本市戶籍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且申領補貼時勞動合同正常履行、社會保險正常繳納,可根據申領補貼時吸納上述人員的崗位數量,按照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新政調整了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條件,將原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調整為滿4個月(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月份),其他申領條件不變。

  網路商戶納入社保補貼範圍

  未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在戶籍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心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

  簡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領條件,對於從事家政服務、嬰幼兒看護服務、養老看護服務、病人看護服務等家庭服務事項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不需再提供按照國家規定取消的職業資格類證書,但仍需提供所服務家庭出具的證明。

  擴大家庭服務業扶持範圍

  以下符合條件的家庭服務機構,可申領家庭服務業吸納就業補貼和家庭服務業穩定就業崗位獎勵。

  家政服務業:住家保姆、家庭管理、家庭保育、家庭日常保潔、家庭秘書、家庭護理、管家等家庭事務管理活動,包括鐘點工等;

  社區服務業:社區福利服務、社區便民利民綜合服務體系、社區環境服務、社區資訊化等;

  家外病患陪護服務業:醫院病患陪護、在其他場所的病患陪護等;

  養老助殘服務業:社區養老助殘服務、社會化養老助殘服務等;

  家庭外派委託服務:搬家服務、接送服務、家庭開荒保潔服務等;

  家庭專業(特色)服務業:月嫂、育嬰師、家庭教師、家庭醫生、家庭顧問、家政諮詢師等。

  精簡就業創業政策申領材料

  在辦理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業務中,能通過市政府資訊共用平臺或市公共就業一體化資訊系統獲取的資訊,不再需要申請單位、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特殊情況除外),包括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就業創業證》、工商營業執照(或有效資質證明)、稅務登記證、“低保”證明等。

  受理經辦部門和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範圍、申領條件受理核實申請材料,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享受政策人員範圍,不得隨意增加或降低申請條件。

  同時,依託市公共就業一體化資訊系統和“青島就業網”,加快推進就業、創業、失業業務經辦實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反饋,對業務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網上實時查詢,實現全過程線上審核、一次性線下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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