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傳答案 男子被判刑成濟南“作弊入刑”第一人

2016-07-06 11:11:35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生活日報7月5日訊7月5日,記者從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結一樁考試作弊案:今年28歲的汪修(化名)利用網路和QQ,向考場內的考生傳送試題答案,借此收取1500元至2800元不等的服務費。

  記者張鵬

  生活日報7月5日訊7月5日,記者從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結一樁考試作弊案:今年28歲的汪修(化名)利用網路和QQ,向考場內的考生傳送試題答案,借此收取1500元至2800元不等的服務費。槐蔭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汪修犯非法出售答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該案也成為自我國《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濟南首例作弊入刑案件。

  網上複製答案後QQ發出

  據公訴機關指控,今年28歲的汪修,大學畢業後一直沒有找到工作。2015年10月份,正在網上閒逛論壇的汪修發現,有人在論壇裏宣稱可拿到2015年全國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試題答案。汪修看到了“商機”,隨後使用QQ聯繫考生發佈出售全國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答案的廣告,先後向考生張某、董某各收取1500元,向考生曹某收取2800元,承諾在全國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期間通過QQ群發送考試答案。

  賣給3人非法獲利5800元

  2015年12月19日考試當天,汪修在濟南市槐蔭區的住處,利用筆記型電腦等工具,從某論壇找到一份該考試答案,隨後通過其建立的QQ群向考生張某、曹某、董某發送,在考場內考試的張某利用手機查看答案時被監考人員查獲。當天下午,公安人員在汪修家中將其抓獲。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汪修的親屬替他退交了違法所得5800元。

  認罪態度好被判一緩一

  “由於這是一個新罪名,我們查閱了大量資料,最終以非法出售答 案罪起訴。”負責該案的槐蔭區檢察院檢察官秦珊珊表示,在之前的庭審中,汪修的辯護律師曾提出,該考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請求免除刑事責任或從輕判決。

  槐蔭區法院認為,汪修以牟利為目的,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試答案,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考試組織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利,已構成非法出售答案罪。鋻於其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800元,沒收手機、筆記型電腦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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