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不得抵扣高溫補貼

2016-07-05 12:23:25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通知指出,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責任主體,要根據生産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青島日報/青報網訊 目前,青島正步入高溫酷暑季節。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日前下發通知,要求相關單位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監管力度,改善勞動者的作業條件,合理安排和調整作業時間,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通知指出,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責任主體,要根據生産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在落實各項防範措施方面,通知要求,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應當立即採取救治措施,病情嚴重者,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要為勞動者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為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應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記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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