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民遊泰國芭提雅 泳池跳水摔成高位截癱

2016-06-24 15:40:35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一次泰國旅行,一次在游泳池中的跳躍,讓張立平(化名)從一個身體強壯的中年男人變成了只能躺在床上高位截癱患者。如果選擇起訴,張立平可以選擇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和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其中一個,但選擇了其中一個,其他的救濟途徑就“大門緊鎖”了。

  一次泰國旅行,一次在游泳池中的跳躍,讓張立平(化名)從一個身體強壯的中年男人變成了只能躺在床上高位截癱患者。在異國受傷,讓治療也顯得更加困難。雖然已經回到了濟南,但是每天一萬多的醫療費,又成為家庭沉重的負擔。

  泳池中的一跳 讓他再也站不起來

  5月27日,54歲的張立平跟四位朋友一起,報名參加了省城一旅行社組織的泰國曼谷-芭提雅雙飛5晚6日遊,每人花費2860元。如果一切順利,張立平的泰國旅行已經結束半個多月了,他又可以回到工地工作,下班回家逗逗小孫女。但這一切都在5月30日被改變了。

  “5月30日晚8點左右,我爸爸跟朋友在芭提雅他們所住的酒店游泳池玩,聽他的朋友説,他當時跳了一次水,因為水太淺,頭磕到了池底,接著就渾身都不能動了,還大小便失禁。”説起父親當晚的經歷,張先生還是掩不住的心疼。“他現在4、5、6節頸椎骨折,造成了高位截癱。後來還産生了肺部感染,血糖很高,血壓卻很低,直到現在還沒有完全脫離生命危險。”

  據張先生介紹,受傷之後張立平第一時間並沒有得到及時的治療。“我父親當時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上都有我的聯繫方式,可父親出事之後,旅行社並沒有通知我。”直到5月31日上午,張先生才接到父親朋友的電話,告訴他父親出事了。於是他和愛人連同兩位朋友趕緊趕往泰國曼谷,並於北京時間6月1日淩晨抵達。

  “一直到6月1號,我們從濟南達到泰國後,爸爸才到曼谷做了手術,手術費除了當地保險公司賠付的10萬元人民幣。我們自己又交了10萬元。”張先生説。

  把人運回濟南 就花了11萬元

  在泰國十幾天的經歷,張先生和愛人謝女士都不敢去回想。謝女士表示,剛到機場的時候,是張立平所在旅行團的領隊去接的他們,簡單介紹了一下情況,大概只有半小時,領隊就走了,他們一行人便被單獨留在了泰國,“我們語言都不通,在泰國我們自己找的翻譯,自己跟醫生溝通,自己打理一切事務,那種感覺太無助了。”

  最困難的還是把張立平運回濟南,“我們自己聯繫的托運公司,把我爸爸捆在飛機上5個小時,飛到北京之後又叫的救護車,直接拉到了省立醫院東院的重症監護室。”光這一轉運過程就花了11萬多。

  但是需要花錢的地方還多著呢。“回國之後,旅行社分四次給了10萬塊錢,這錢到今天已經花完了。”謝女士説:“我們覺得,我爸爸是跟著旅行社出去的,出去的時候人好好的,回來的時候人成這樣了,但旅行社現在已經不肯給錢了,就説接下來要走保險。”

  但在謝女士看來,保險的賠償對於他們的現狀來説遠遠不夠,“我們兩個也沒多少積蓄,光這幾天已經把錢基本花完了。今天已經欠費了,保險只賠付6萬,只能預支3萬,還得在一週之內辦完,可人等不及呀。”

  “就算賣房子來給人治病,也得需要時間呀,”張立平的愛人徐女士表示,“我們覺得旅行社現在還是應該繼續支付醫藥費,先把人的命救回來。”

  傷者仍在 重症監護室治療

  23日,記者嘗試聯繫該旅行社負責人,其中一位負責人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另外一位負責人則表示自己已經下班。

  山東舜翔律師事務所王建華律師認為,旅遊經營者對遊客的人身和財産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遊客在旅遊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遊客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承擔責任。

  如果選擇起訴,張立平可以選擇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和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其中一個,但選擇了其中一個,其他的救濟途徑就“大門緊鎖”了。

  王建華表示,選擇違約之訴的損害賠償責任,遊客可能獲得的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出現傷殘的則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

  選擇哪個權利對遊客更為有利呢?王建華解釋説:“遊客應當根據自己手中掌握的證據情況,合理地選擇發起什麼訴訟,以獲得最大限度的賠償。”由於張立平目前還在重症監護室治療,事發時的具體經過和細節尚不得而知,後續相關責任界定暫時難以厘清。(劉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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