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寧陽東關社區:福利分房被頂替購買 村民求房無門

2016-04-12 09:58:13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在寧陽縣東關社區,村民高居英遇到了一件苦惱的事:十幾年前,村幹部頂替自己的名字購買了自己的宅基地福利分房,而現在高居英想向村裏申請再分配一套住房,卻遇到了困難。

  泰安齊魯網4月11日訊(本網記者)在寧陽縣東關社區,村民高居英遇到了一件苦惱的事:十幾年前,村幹部頂替自己的名字購買了自己的宅基地福利分房,而現在高居英想向村裏申請再分配一套住房,卻遇到了困難。

  十四年前分房被頂替 十四年後求房無門

  據高居英介紹,2002年,東關社區給高居英一家分配了一套118平米的房子,屬宅基地的福利分房,被村委幹部高明祥具體經辦。當時,高明祥曾找過高局英一家商量,如果他們不要房子,自己就頂替高居英名義購買這套住房,後高明祥向村裏交了5萬餘元,將該房辦理到了女兒高燕名下,讓其女兒居住,而當時高燕的戶口不在東關社區。

寧陽:福利分房被村幹部頂替購買 村民求房無門303

2003年村裏的購房收據顯示,高居英的姓名已被改為高燕

  高居英對記者説:“當時什麼也不懂,覺得孩子小,想等孩子大了以後再要房子,當時就沒要房,現在想再向東關社區申請一套分房,社區不給辦,説已經給我分過一套了,不能再分配了。”無奈之際,高居英想向高明祥買回自己房子,卻又遭到了高明祥的拒絕。

  律師:宅基地使用權不得非法轉讓

  對此,記者諮詢了相關律師,律師表示,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能夠依法轉讓的只能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其中包括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使用權。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即同村的村民間買賣才有效,不得轉讓給同村以外的人。高明祥將高居英的福利分房改到非本村戶口的女兒高燕名下,顯然是不符合規定的,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律師解釋,高居英前後並沒有享受過宅基地分房權益,而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按照村裏的分房記錄,該房分配在高居英名下,等於高居英已經“擁有”了一套宅基地分房,由於他人頂替了自己的分房權益,使她失去了再次申請宅基地住房的條件。

  舊房失修 一家人在外租房

  高居英坦言,現在想申請住房也是因為實在沒辦法。高居英結婚前,曾在村裏購買了一套房子,但舊房子年久失修,已經不能住人,高居英一家只能在外租房住。記者來到高居英所説的老房子看到,房子墻上、樑上出現多處裂縫,屋內瀰漫著潮濕的霉味。“不下雨還好,一下雨到處都漏水,早就成了危房,實在是住不下去了。”她説。5年前,高居英也曾向村裏提交過危房改造申請,卻一直未能實現。

高居英婚前舊房已成危房

高居英婚前舊房已成危房

  隨後記者又來到了高居英一家目前租住的房子,只見一家三口住在簡陋的一間屋裏,院子門外的裏堆滿了廢舊的鋼材。

高居英一家目前租房的居住環境

高居英一家目前租房的居住環境

  據了解,這套租房一個月的租金近2000元,女兒還在上初中,夫妻二人靠賣廢舊鋼材維持生計。

  難享應得權益 村民盼調解

  房子的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自去年8月開始,夫妻二人就走上了維權之路,曾多次到村上、鎮上進行陳情,表達自己的訴求。4月8日,記者跟隨高居英來到寧陽縣文廟街道信訪辦進行了暗訪。文廟街道信訪辦記主任表示,此事處理起來很為難,已聯繫村裏,建議二人先跟村裏商量,讓村裏開會解決,如果村裏定不好解決辦法,又跟當事人高明祥協商不成,建議走法律訴訟程式。

寧陽:福利分房被村幹部頂替購買 村民求房無門1311

對於此事,東關社區居委會表示尚未開會研究

  目前,頂替高居英購買福利分房的高明祥和他的女兒高燕已避而不見,村裏無動於衷,房子的問題遲遲得不到協商解決。4月8日,記者跟隨高居英到東關社區村委找村支書劉文清,被告知已出差。高居英和丈夫分別撥打了村主任趙安強和村支書劉文清的電話諮詢此事,村主任趙安強表示,是高明祥自己改的名字,是他的個人行為,跟村裏沒有關係,村裏調解不了。村支書劉文清表示,會讓司法所給調解,等等再説。

  目前,高居英一家只盼著村裏能給出一個解決方案,如果得不到調解,自己就走法律程式。“不管怎樣,總得解決我們居住問題,我們總不能一輩子都租房住。”高居英説。關於此事,齊魯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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